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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建国:政府采购必须遵守三大规矩

作者:万玉涛 发布于:2019-04-12 09:30:05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政府采购涉及多方利益博弈,党员领导干部在行使采购权的同时,更要严格遵守各项纪律规矩,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赵建国在近日举办的“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负责人业务培训班”上表示。政府采购究竟应当遵守哪些“规矩”呢?赵建国认为,应当守三大规矩。
  
  守党纪规矩
  
  赵建国回顾,1996年,政府采购制度作为一项改革措施,开始在我国部分地区试行,当时其职能定位之一就是防范腐败。2003年,《政府采购法》开始施行。该法第一条就明确把“促进廉政建设”作为立法本意和立法原则之一,第二十五条、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等又对预防腐败的内容作了详细规定,确定了预防腐败在政府采购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
  
  “十几年来,政府采购制度通过分权制衡、‘阳光交易’,使采购活动在透明的环境中进行,防止了‘权力寻租’,促进了廉政建设。然而,无论是采购人还是采购中心,或多或少还是会受到一些诱惑,存在一定的风险隐患,这就要求大家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坚守纪律底线,不踩规矩红线。”赵建国说。
  
  守法律规矩
  
  经过十几年的实践,政府采购逐步形成了以《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为统领的一整套较为完备的制度体系,相关工作也不断纳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在赵建国看来,国法高于党纪,党纪严于国法,要正确认识两者之间的关系。不能因不存在违纪行为,就放松对依法采购的要求。按照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和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精神,政府采购制度正朝着着力减少环节、提高效率、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方向发展。财政部作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上已经做了很多工作,给了各部门更多的自主权。对部门而言,更要坚持依法采购,严格采购制度,规范采购程序,强化内控建设,承担起更多的主体责任,自觉维护好政府采购的市场交易秩序。
  
  守市场规矩
  
  政府采购行为归根到底还是市场行为, 要尊重市场运行的基本规律。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除落实政策功能外,政府采购要更多依靠市场的力量。有效的市场,既要避免竞争不足,又要避免过度竞争。
  
  因此,赵建国认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需求要尽量贴近市场,避免不必要的资质要求和不合理的参数指标;评分标准要体现“物有所值”的理念,不能简单的唯价格论;采购信息要做到最大限度的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履约监管要摆到更重要的位置上,形成评价反馈机制,规范竞争行为,净化市场环境,维护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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