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建“全流程信息公开机制”
公开透明原则是政府采购的首要、基本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下称《条例》)用诸多笔墨对政府采购公开透明作了规定,既呼应了新预算法,又详解了政府采购法中的公开透明原则,体现了政府采购全流程信息公开的目标导向,对政府采购规范运行提出了更高要求。为呼应和落实《条例》有关信息公开的要求,进一步增强政府采购工作的透明度,促进市场公平竞争,近年来,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紧密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制度,细化规定,规范流程,明确职责,突出阳光采购,建立覆盖全过程的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机制,努力打造“阳光政府采购”事业。
一、拓展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范围和内容
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原则,除了按照《条例》和财政部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政府采购项目的信息,包括采购项目公告(公开招标、资格预审、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和询价)、项目预算金额、采购文件(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和询价通知书)、中标结果、终止公告等内容,向社会公开外,我中心进一步拓展公开的范围和内容(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政府采购信息外),包括采购需求、评标现场、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履约验收结果和质疑处理结果等信息,都按照中心制订的程序、方式和时间向社会公开,做到“全范围公开”和“全流程公开”。
二、加强和完善信息公开领导机制
为使信息公开工作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我中心强化和完善领导机制,中心设立标书审查委员会,全面负责信息公开工作,加强组织协调、督办落实。并将责任落实到部门和个人,各业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信息公开工作,建立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工作机制,确保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到位。同时,为发挥中心党组主体作用和第一责任人的制度体系,中心把“加大信息公开力度 打造阳光采购工程”作为2015年中心党建“书记项目”,通过以党建工作为抓手,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切实推进信息公开力度,促进公开公平公正,打造政府阳光采购工程。
三、完善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制度建设
为保障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顺利推进,并落到实处,中心高度重视制度建设,制定了《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方案》和《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等制度,明确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责任主体、时限等要求,不断完善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配套制度和细化规定,切实将信息公开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深圳市政府采购网和政府采购统一平台是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主要平台。因此,中心创新管理理念,围绕“扩规模、抓规范、强监督、提效率”,适时梳理信息公开内容,落实专人认真做好门户网站相关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改进网站,促进政府采购信息及时、准确公布。根据信息公开工作要求,以问题和需求为导向梳理流程,找准节点,做好联接,进一步拓展完善市区网上政府采购统一平台,系统能实现自动公开的,由系统自动公开,系统不能自动公开的,由项目经办人采取手工操作公开,实行“系统开发与人工辅助操作”同时推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为因素的影响,全力加快推进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自动化、网络化。
五、完善采购文件模板推进政府采购标准化建设
为提高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规范性和科学性,提升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我中心进一步规范政府集中采购招标文件编制,提高招标文件编制质量。在积累实践经验基础上,经过充分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综合考量各类品目的特点,研究制定了货物类、工程类和服务类项目招标文件二级模板以及竞价采购文件模板。采购文件模板小到采购文件的字体、版式,大到通用条款设置标准、资格条件、评标办法、合同条款等,都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并在采购文件模板加入信息公开的警示语,要求各供应商承诺投标文件信息的真实性,做到诚信投标,并维护自身权益。
六、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
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涉及的流程较多,而且系统平台必须根据信息公开的要求不断开发出新的功能点,为了使业务人员尽快熟悉新增流程的操作和系统功能点的使用,中心做到新增流程,开发一项新的功能点,就对工作人员进行集中培训一项,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
七、建立信息公开工作的反馈机制
为及时解决信息公开中出现的问题,要求信息发布的业务部门要认真及时收集、整理信息公开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对通过各种渠道反映的意见,要认真筛选、整理,并及时将问题和意见反馈给中心领导及标书审查委员会,使中心领导及标书审查委员会第一时间掌握情况,研究会商,制订应对措施,增强信息公开工作的预见性、主动性和实效性。
八、积极应对质疑举报事项
根据相关信息分析和研判,预计全面信息公开的初期,可能会引起政府采购项目质疑投诉举报的增加。如从2015年8月1日起,中心对参加公开招标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公示后,对供应商质疑的案件急剧增加,如11月份,我中心共受理质疑22件,比10月份上升340%;从质疑事项涉及的主要问题来看,质疑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虚假应标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资质要求和技术需求的有17件,占比达77.3%,为最主要的质疑事项。这可能与供应商投标文件全面公开有关。因此,我中心以提高质疑处理质量为重点,通过严格审核质疑材料、严格把握政策法律、做好解释沟通工作等方式,积极化解矛盾,使采购各方意见能够得到充分表达,确保质疑工作妥善处理;建立质疑处理分析反馈制度,定期对质疑处理情况进行分析并及时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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