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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三统一、三强化”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公开

作者: 发布于:2018-10-17 20:20:36 来源:广东省财政厅
   为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部署要求,广东省财政系统通过"三统一、三强化"积极构建覆盖政府采购全流程的信息公开机制,压实采购人信息公开主体责任,规范信息公开行为,增强政府采购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在2017年财政部组织的全国政府采购透明度评估中,广东省排名全国第3位。
 
  一、统一信息公开渠道。指定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作为广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的指定媒体,全省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必须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进行公开。2018年以来,省政府采购网累计发布政府采购计划227768条、采购公告32018条、采购合同152713个,并公开了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投诉处理决定和行政处罚决定、对省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以及对代理机构的检查通知等政府采购相关信息。

  二、统一信息公开范围。将政府采购项目预算、单一来源公示、采购计划、采购需求、资格预审公告、采购文件及采购公告(含更正或变更公告)、结果公告、采购合同、验收报告等政府采购项目信息,以及投诉处理、集采机构年度考核、代理机构专项检查、行政处罚等政府采购监管信息等纳入信息公开事项范围,实现政府采购全流程、各环节的信息公开全覆盖,并形成省市县三级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格局。
 
  三、统一信息公开格式。为规范政府采购信息公开行为,制定了全省统一的信息公开格式,包括单一来源公示、采购计划、采购需求、采购项目公告、采购结果公告、采购合同、验收报告等15种格式模板,供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使用。
 
  四、强化信息公开责任。按照权责对等的要求,政府采购项目信息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公开,政府采购监管信息由财政部门负责公开。突出采购人履行信息公开的主体责任,把信息公开作为集中采购机构年度考核和代理机构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
 
  五、强化信息公开时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有明确时限规定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必须严格按法定时限公开。同时,建立合同备案和公开预警及通报机制。在省政府采购网设置预警功能,对采购人未按法律规定进行合同备案和公开的予以通报,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和透明度。
 
  六、强化信息公开结果运用。实施信用监管,实现与"信用中国"信用数据的系统对接,通过简化信用查询使用、固化信用必查环节和强化信用结果运用等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信息公开结果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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