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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采购中心就贯彻落实《条例》进行部署安排

作者:采购中心 发布于:2015-08-14 10:43:01 来源:西安政府采购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于2015年2月27日正式颁布。3月2日,西安政府采购中心利用周一例会时间,组织全体干部就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实施条例》进行了安排部署。一是加强学习,将《实施条例》装订成册发到个人,安排个人自学、会议集体学,近期计划开展两期由中心业务骨干主讲的“解读《实施条例》”业务大讲堂;二是要求各科室根据《实施条例》的新要求、新规定展开讨论,对照中心目前的管理制度进行梳理,提出相关意见,不断完善中心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2014年12月31日,国务院第7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自2015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分为总则、政府采购当事人、政府采购方式、政府采购程序、政府采购合同、质疑与投诉、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9章79条。《政府采购法》的施行,为我们政府采购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但一直缺少承上启下的行政法规层面的制度规范。在当前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大趋势下,施行《实施条例》,是对《政府采购法》的进一步细化,对采购中心构建减少环节、提高效率、厉行节约、规范透明、公平竞争、监督到位、问责到底的政府采购工作新机制,具有广泛而深刻的指导作用。
 
  近期中心还将与局采购管理处就《实施条例》进行座谈交流,围绕财政部2015年财政工作重点明确的内容,针对《实施条例》涉及中心政府采购管理的具体办法和相关问题进行深入的研究讨论,以期尽快完善相关管理办法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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