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宇航:要求采购人切实履行政采主体责任
2018年5月15日,由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组织的中直机关2018年集中采购业务培训班在京举办。中直管理局副局长张宇航出席培训班并讲话,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主任韩晓非主持培训,国内政府采购领域专家吴小明作了题为《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实务操作与案例分析--采购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的专题讲座。中直机关各单位分管政府采购工作的局级领导、负责政府采购工作的处级干部和工作人员近200人参加。全国人大机关采购中心相关负责同志及工作人员应邀参加培训。
中直管理局副局长张宇航 摄影/万玉涛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主任韩晓非主持培训 摄影/修霄云
“去年9月,我们围绕学习贯彻财政部87号令举办了一次中直机关集中采购业务培训班。本次培训,我们再次将主题聚焦在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上,就是要更好适应当前‘放管服’的改革要求,不断加大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落实力度,进一步推动中直机关政府采购工作提质增效。”张宇航在开班动员中表示。
其后,张宇航就充分认识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的重要意义发表了看法:“近两年,财政部立足于推进政府采购管理工作从程序导向向结果导向转变的工作思路,不断加大‘放管服’力度,特别是围绕‘简政放权’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着力强化采购人在采购工作中的主体责任。作为中直机关各预算单位,一定要主动适应国家政策调整的新要求,切实转变思想观念,正确认识和把握采购人的角色定位。”
张宇航指出,首先,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是深化财政制度整体改革的必然要求。党的十九大强调,要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全面实施绩效考核。政府采购作为财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预算执行的重要环节,必须落实和体现财政制度整体改革的要求。去年底,财政部召开全国政府采购工作会议,对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进行了动员部署。近期,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要求,财政部也在进一步研究政府采购的改革方案。从改革的大方向看,采购人的主体地位和主体责任只会越来越突出。采购人是采购预算的编制者、采购需求的提出者、采购活动的执行者、采购结果的体验者,就要对采购工作特别是采购结果负主体责任、负总的责任,确保财政支出的效益和政府采购的效果。
其次,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是依法开展政府采购工作的重要内容。《政府采购法》实施16年来,政府采购工作逐步形成了由一系列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构成的政策法规体系。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主体责任是法律法规赋予的。继去年财政部令第87号实施后,今年财政部又出台了财政部令第94号,即《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近期国家发改委又颁布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即《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都对进一步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在当前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中直机关各单位要把依法行政、依法履责落实到具体实践当中,在政府采购工作全过程,包括采购预算编制、采购需求制定、项目履约验收、落实政策功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采购项目绩效管理等方面,都要切实发挥主体作用。
第三,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是推动政府采购回归本源的内在需要。《政府采购法》确立的政府采购管理基本制度,不仅节约了大量财政资金,而且对于促进反腐倡廉以及推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现行政府采购制度体系反映出的不适应问题越来越明显。有些制度设计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预算单位作为采购主体的责任与自主权,采购人对“贵慢差”的反映较多,同时也造成对采购中的问题和最终结果无人负责、不愿担责、难以追责。还权、放权于采购人,已经成为破解现实难题的必然选择。各单位要转变角色定位,增强担当意识,主动跟进适应,共同推动中直机关政府采购向优质优价的结果导向转变。
那么,中直机关各采购单位究竟该如何切实履行在政府采购中的主体责任呢?张宇航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赋予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更多自主权,也就意味着更大的责任。一方面,采购程序的规范透明是保障采购结果公平公正的最有效手段,这一条要求采购人必须始终严格落实。另一方面,政府采购程序是为结果服务的,程序的履行应该有助于采购结果“物有所值”。因此,在采购活动中既要强调程序、又要注重结果,就成为采购人履行主体责任的关键。对于采购人如何在政府采购中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的问题,张宇航提出了三点要求。
一要加强能力建设。当前,政府采购工作面临的内外部环境都发生了深刻变化,采购项目日趋复杂,政策要求越来越高,供应商维权意识也越来越强。采购人要履行好自身的主体责任,就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素质和能力。在把握政策方面,要不断加强对整个政府采购政策法规体系的学习,深入理解、全面掌握各项政策法规的精神实质和内容要求,清楚什么可以做、什么必须做、什么不能做。在具体操作层面,既要熟悉政府采购基本工作流程和交易规则,又要针对各单位实际,从采购需求编制、履约验收管理等方面提高执行能力。在这方面,中直机关采购中心也要充分发挥自身作用和优势,不断加大主动沟通和主动服务的力度、深度,及时提供政策指导和业务支持,共同提升中直机关政府采购专业化水平。
二要规范采购行为。政府采购的本质要求是遵循法定程序实现采购目标。近年来,中直机关政府采购工作法治化、规范化程度不断提高,依法采购、依规采购已经深入人心,成为常态。当前,采购人在强化自身主体责任的同时,更要坚持依法依规办事的根本要求,在政府采购全过程中杜绝“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现象。采购项目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必须严格公开招标,未达到限额标准的,要在法律法规框架内,合理选择采购方式,提高采购效率。要保障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不差异对待和有意排斥供应商,要依法依规做好对供应商的质疑答复工作。要统一标准、客观公正地参与项目评审活动,本着对党的事业极端负责的态度,正确行使采购人权利,坚决维护政府采购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三要完善内控机制。政府采购历来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重点领域,还权、放权于采购人,绝不是放松监管,相反,纪律规矩的底线只会越来越严,制度建设的篱笆也会越扎越紧。各单位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要求,针对采购人履行主体责任的风险点,健全机制,完善措施,管控风险。实践证明,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信息公开是政府采购领域反腐倡廉的有效手段。各单位要充分利用现有的平台和资源,不断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凡是法律法规明确要求公开的信息必须公开,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确保政府采购各项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张宇航提出,中直机关各单位和采购中心要合力推进中直机关政府采购工作创新发展。做好中直机关政府采购工作,是采购单位、采购中心、供应商和监管部门共同的责任,需要大家各尽其责、共同努力。近些年,中直机关各单位与采购中心密切配合,相互支持,比较顺利圆满地完成了大量采购项目的组织实施,有力保障了中直机关各单位的正常运转。当前,我们强调采购人的主体责任,并不意味着采购中心可以做“甩手掌柜”。采购中心作为中直管理局的服务窗口单位,更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创新方法手段,努力向中直机关各单位提供更加优质便捷、及时、周到和细致的服务,进一步提升采购人的满意度。今年以来,中直机关采购中心面对政府采购改革的新形势新要求,在广泛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经报中直管理局同意,制定和实施了一系列新的措施。除了今天发给大家的《采购需求编制指南》及调整工程施工、监理定点金额范围的通知外,近期还将针对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对现行做法进行相应调整。年内,该中心还将推出中直机关采购中心微信公众号,上线运行采购人互联网远程递交文件系统功能,并探索推进采购项目远程开标,在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方面做出进一步努力。
培训现场,学员们听得认真、记得仔细 摄影/万玉涛
政府采购信息报/网记者从培训现场了解到,此次培训以进一步强化采购人的主体责任为主题,内容包括政府采购法规体系梳理、政府采购实务操作、财政部令第87号对采购人的影响、质疑投诉处理及案例分析等。与会人员纷纷表示,参加此次培训的收获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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