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刚察县“四举措”抓好政府采购工作
作者: 发布于:2018-04-06 10:27:25 来源:刚察县委宣传部
2018年一季度,刚察县认真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始终深化“放管服”改革,紧紧围绕全年政府采购工作要点,坚持以法治采购为核心,以阳光采购、效能采购为两翼的政府采购监管模式,不断提高政府采购的透明度,不断提升政府采购服务水平。
一是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要求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对采购标的市场技术或者服务水平、供应、价格等情况进行市场调查,根据调查情况、资产配置标准等科学、合理地确定采购需求,进行价格测算。同时,依据《刚察县财政局关于调整县级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办法,提出采购方式建议,并根据批准的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三是搭建采购电子平台。对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政府采购管理中心)的项目统一在刚察县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进行操作,减少人为因素,增强了采购透明度。
四是加大采购监管力度。对委托社会代理机构的项目,统一进入海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采购过程都在监管范围内。同时按照省财政厅统一部署每年对社会代理机构的代理协议签订、采购文件编制、进出口产品核准、信息发布、专家抽取及组成、评审过程、方式变更、中标成交、保证金收退、采购文件发售费、质疑处理、废标情况、采购文件存档等情况进行自查和重点抽查。
据统计,一季度共执行采购23次、预算6162万元,实际采购金额6143万元,节约资金18万元,节约率0.3%。按采购方式划分公开招标8次5443万元、单一来源2次292万元、竞争性磋商5次207万元、竞争性谈判5次160万元、询价3次41万元;按采购项目类型划分货物类13次1105万元、服务类4次172万元、工程类6次486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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