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汉中 政采“三举措”为中小微减负增效
作者:赵丹丹 发布于:2018-01-22 11:43:45 来源:
一是积极支持中小微企业进入政府采购市场,不仅根据财政部第87号令相关精神,严格禁止将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对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还深入贯彻落实《汉中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意见》,对小微型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实行价格扣除优惠,并且对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有关费用进行减免。二是积极配合金融机构开展的对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业务活动,一方面通过发放“政采贷”宣传函的形式,主动宣传应收账款融资业务的利好政策,另一方面及签发《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积极配合中小微企业办理相关融资贷款手续,更好、更快地为中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难、贷款慢等问题;三是定期排查合同履约结算情况,对逾期未付款项目,及时督促采购人办理,避免因采购人拖欠货款影响中小微企业资金的正常周转。
随着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不断推进,将有越来越多的中小微企业参与到政府采购活动中去,汉中市政府采购中心将进一步落实放管服精神,为中小微企业创造更多的市场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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