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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二十五:规范非招标采购活动 “适合的”才是最好的

作者:刘婷 发布于:2018-01-10 16:13:4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创新二十五:规范非招标采购活动  “适合的”才是最好的
  非招标采购方式包括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以及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
  政府采购改革初期,为规范采购程序、预防腐败,《政府采购法》规定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因此较长一段时间内,公开招标成为政府采购的主导方式,邀请招标在具体实践中也使用较多。
  但随着我国政府采购实践经验的日益成熟和与国际接轨的逐步趋同,以及政府采购范围的不断扩大,特别是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后,采购标的日趋复杂多样,招标采购方式周期长、效率低、成本高、程序单一、不够灵活等特点带来的局限性逐步显现,越来越多的采购项目需要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灵活运用各种采购方式实现采购目的。
  2013年12月19日,《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正式出台,在《政府采购法》规定的原则和范围内,对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三种非招标采购方式进行了全面、系统地规范。
  74号令出台前,内蒙古、辽宁、山东等省先行先试,出台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探索规范之道。74号令出台后,近十个省市为贯彻落实该办法,印发或制定了本地区适用的办法或通知。
  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是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六条第六款“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的具体体现,属于非招标采购方式的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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