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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扣分按3倍权重计入代理机构累计扣分

大连出台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行为规范考评办法

作者:董晓鸥 发布于:2018-01-18 14:35:14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考评采取“一标一评”的方式、扣分累积计算……
 
  近日,政府采购信息报/网记者了解到,为维护正常的交易秩序,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招标采购代理机构从业行为,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交易环境。经大连市政府同意,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印发了《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行为规范考评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明确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行为规范考评、监督管理等要求,通过“招标采购代理从业人员考评表”与“招标采购代理机构考评表”提升监管效果,规范招标采购代理机构从业行为。
 
  政府采购信息报/网记者注意到,《办法》规定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负责建立代理机构库和从业人员库,并实行动态管理。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及人员在开评标区的行为规范考评由交易服务机构组织,其履约、履职等业务规范考评分别由招标采购人、专家评委和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考评采取“一标一评”的方式,每次评标工作结束进行考评,扣分累积计算。同时,考评结果与个人征信挂钩,并支持“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体系建设。
 
  此外,考评采用量化方法,实行扣分制,即只扣分不加分。对代理机构从业人员的扣分,同步加权记入对代理及机构的累计扣分中,即从业人员扣分按3倍权重计入代理机构累计扣分。
 
  《办法》详细规定了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考评事项及相应的扣分情况。
 

                  招标采购代理机构考评事项表

考评事项

扣分

未及时提交机构相关事项变动情况的

一次扣5

未有效执行开标纪律,开标现场秩序混乱

一次扣5

向交易服务机构移交开评标资料不齐全、不及时的

一次扣5

因招标代理机构问题造成开标延迟或其他影响招投标活动情形的

一次扣10

报备电子标擅自更改纸质标的

一次扣10

与相关市场主体有串通行为的

一次扣20

招标(采购)人就履约做出的扣分申请

扣分上限为20

             
                  招标采购代理机构从业人员考评事项表

考评事项

扣分

评标期间未经许可携带通讯工具进入评标室的

一次扣2

在评标区未经许可使用通讯工具的

一次扣6

评标过程中有干扰专家评标行为的

一次扣6

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

一次扣6

泄露应当保密的资料或事项的

一次扣4分;情节严重的,一次扣6

未认真履行代理工作职责

一次扣2分;造成投诉的,一次扣4

在开评标区不服从交易服务机构工作人员

和监管人员管理的

一次扣4

未经许可擅自出入评标区的

一次扣4

服务态度生硬,与服务对象发生争吵的

一次扣2

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未及时阻止或不主动报告的

一次扣2

不爱护交易场所公共财物,造成损坏的,除按价赔偿外

一次扣2


此外,《办法》还规定,在大连市以外的不良行为已列入全国信用平台的,不重复扣分,实施联合惩戒,各部门信息共享。代理机构扣分累计超20分、从业人员扣分累计达6分以上的,按失信处罚,记分周期为12个月,期满后,考评扣分清零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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