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夯实采购基础工作 规范投标样品管理
作者: 发布于:2017-12-27 08:07:18 来源: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
政府采购无小事,全面提升政府采购质量,应落实到政府采购各环节操作上,确保规范性和严谨性。近日,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全面梳理样品管理相关流程,查缺补漏,制定出台了《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投标样品管理办法》。
该《办法》具有以下特点:一是明晰相关部门职责,实现部门间通力合作。明确采购业务部门主要负责样品签收、组织摆样、组织评委对样品打分、评审结束后移交样品等;评审区管理部主要负责完备样品管理的相关配套、协助样品摆样、样品退回及保管、清理超期未取回样品等。二是详细规范样品各环节管理,统一操作,堵塞可能的操作漏洞和疏忽。如对样品接收,明确:样品接收时间、地点应在采购文件中约定;投标样品接收截止时间为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以项目经办人签收为准;样品接收包括身份核对、样品核对、登记确认、顺序编号四个环节,并明确各环节操作注意事项。又如对样品退回,明确:样品退回的时间、退回具体手续;对未及时退回样品,应妥善保管,敦促相关单位及时取回;经敦促仍未按时取回的,定期进行清理。三是明确完善样品管理相关配套,配合实际操作上的规范需要。主要有:完善样品摆放区的录音录像及监控,将样品评审相关录像内容纳入项目电子档案;配套修订《招标文件模板中样品相关规定》,设计统一的《样品接收登记表》;购置样品保管的整理箱。
制度的出台使规范操作有据可依,市政府采购中心将在政府采购实际工作中,继续做好样品管理的相关监督检查和反馈完善。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下一篇:广西北海政府采购进入“云时代”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