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评审采购人常问的15个问题 有答案了
作者:刘婷 发布于:2017-11-30 13:37:18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2012年,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国采中心”)增设项目评审处,将过去按项目类别设置内设机构转变为按采购流程设置,这种机构设置方式不仅优化了项目运行机制,还加强了内部监管,提升了项目执行率。国采中心项目评审处自成立以来,一方面加强了评审现场管理,规范评审各方行为;另一方面,保证了采购效率,贯彻落实相关政策,从一定程度上提高了项目评审的精细化和专业化水平。
培训期间,该人士还整理了日常工作中经常接到采购人询问的问题。
政府采购信息报/网记者从11月21日-22日中央国家机关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综合业务培训班上了解到,在过去的2016年里,项目评审处共组织完成了917个项目的评审工作。国采中心项目评审处相关人士还分析了2016年项目废标情况:从废标类型来看,投标人不足3家废标的占废标总数的36.16%,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废标的占废标总数的63.84%。
该人士归纳认为,2016年废标项目普遍存在以下几个情况:废标项目预算金额普遍不高、京外单位废标率高于京内单位、部分项目年度内多次废标、投标人为3家或4家废标比较高。“废标对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供应商都是一件遗憾的事,它意味着各方前一阶段所做的工作都付诸东流,后果是造成一定的人、财、物的浪费,更重要的是影响了采购人的正常工作,降低了招标采购的效率,使政府采购信誉受损。”该人士表示。
项目评审处针对废标情况,力争做到各环节重抓,全方位落实的目的。国采中心项目评审处在工作中秉承了四个原则:高度重视,建章立制;认真听取各方意见;定期分析,及时反馈;信息公开,避免再犯。
培训期间,该人士还整理了日常工作中经常接到采购人询问的问题。
1.我们委托的项目已发布采购公告,下一步该怎么做?
答:请耐心等待评审处项目办理人与您单位采购项目联系人取得联系,我们由专人负责该项目后期评审全过程。
解释:项目执行进度——开标——评标——确定采购结果——采购结果公告——中标通知书。
2.我们的项目已临近开标日期,还没人联系我怎么办?
答:您可以按照相关规定事先确定是否委派评标代表参加该项目评审并准备好《采购人评标代表推荐表》,待项目办理人联系您后直接答复即可。
解释:项目办理人联系时常见事项为您单位该项目是否委派采购人评标代表参加评审。
3.我们委派采购人评标代表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答:采购人推荐的评标代表应具备的条件:人事关系隶属采购单位;熟悉法律法规,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技术职称;无技术职称的,应在单位从事项目相关工作,熟悉相关专业知识,能够完成评审工作,客观公正代表采购单位履行职责。
4.我们除了委派的采购人评标代表在现场参加评审外,其他人员能否进入评标现场?
答:不能
解释:87号令第六十六条规定“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87号令第四十条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5.开评标活动当天我们需要携带哪些材料前往?
答:采购人评标代表推荐表、现场踏勘表、介绍信、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书面介绍材料。
解释:87号令第四十五条规定“采购人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6.我们委派的评标代表在评标现场需要遵守哪些纪律?
答:87号令第六十二条规定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投标人;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
7.评标过程中遇到低价怎么办?能否去掉最低报价?
答:评标现场,可要求投标人提供书面说明证明其报价合理性。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低报价。
解释:87号令第六十条规定“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87号令第五十五条规定“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8.评标过程中如遇到评审专家意见不一致怎么办?
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
解释:87号令第六十一条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9.评标过程中,能否修改评标结果?
答:视情况而定。
解释:87号令第六十四条规定;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分项评分超出评分范围标准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10.评审结束后,我们可以带走哪些资料?
答:评审结束当天可以带走的资料包括评标报告、唱标记录表、采购结果告知书、采购结果确认书、招标文件。
解释: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正本统一由国采中心存档,采购人可在该项目的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八个工作日后,领取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副本一份及中标通知书。
11.我们对评标结果有所顾虑或疑问,能否延迟或不确认评标结果?
答:不可以。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
12.我们的项目采购了一整套集成设备,为什么中标结果公告里只公布了一部分?
答:87号令第六十九条规定“中标结果公布内容应当包括主要中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解释:主要中标的选取原则:货物类项目招标文件里有明确核心产品的公布核心产品,未明确核心产品的公布中标金额一半以上的标;服务类项目按招标文件规定需要公告的进行公布。
13.我们的项目因某些原因导致中标结果有改变,能否在央采网发布中标结果变更公告?
答:87号令第七十条规定“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解释:四种情形下的处理方式:采购人取消,中标人放弃或拒签,经质疑变更,经投诉或监督检查处理变更。
14.我们的项目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国采中心是否需要参加?
答:87号令第七十一条规定“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明确了合同的签订主体。
解释:政府采购合同备案问题。
15.我们委托的项目是目录外项目,有什么注意事项?
答:评审专家劳务报酬的支付,特殊情形专家选择。
解释:《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集中采购目录外的项目,由采购人支付评审专家劳务报酬。”
87号令第四十八条规定“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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