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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发布政府采购工作通知 助力“政采云”系统

作者: 发布于:2017-11-22 16:14:42 来源:中国绍兴政府门户网站
   各有关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
 
  为顺利在“政采云”系统完成各项政府采购项目的交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采购文件编制工作
 
  对采购金额在3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采购公告的同时,将采购文件报送我办业务处。有相关修改意见和建议的,业务处在五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反馈。
 
  对采购金额在3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应在发布采购公告之日至少五个工作日前,将采购文件报送我办(一式三份)。在五个工作日之内,由我办业务处将审核情况书面反馈。
 
  各采购代理机构应严格按照规范编制采购文件,并加强内部审核制度,以进一步提高采购文件的编制质量。我办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一步加强对各采购代理机构采购文件编制情况的考核工作。同时,我办将另行建设采购文件审核系统。
 
  二、关于调整投标保证金的收缴办法
 
  鉴于目前“政采云”系统尚未建成投标保证金管理系统,由此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其他采购代理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暂时不再收取投标保证金。对确需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再实施代收代退,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自行负责收退工作。
 
  在“政采云”系统进一步完善后,视情调整投标保证金的收退办法。
 
  三、关于规范评委的组建工作
 
  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应严格按照规范组建评委,合理确定拟抽取专家的专业,不得违规泄露评委组建方案情况。
 
  鉴于“政采云”的专家系统不能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系统进行对接,为维持评审区域的工作纪律,我办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一步加强评审区门禁的管理工作,对进入评审区门禁的评委及临时监督人员实施身份登记制度。请各相关单位、人员做好配合工作。
 
  四、关于业务场地登记工作
 
  为确保中心评标室、开标室的有序使用,各采购代理机构应继续通过中心场地预约系统做好场地预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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