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敖汉旗“十不准”促集采队伍建设
作者:李海江 发布于:2015-07-26 16:36:37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敖汉旗政府采购中心始终将加强采购队伍廉政建设、提高采购人员素质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对职工进行全面政治思想教育和廉政教育。通过观看警示片、时事座谈及各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学习等途径,提高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让他们了解采购工作的基本知识与“公开、公平、公正”的行业基本道德准则,促进他们对一些专业知识的掌握与市场动态的把握,更好地为采购人服务,培养了一支高素质、能吃苦、肯奉献、守纪律、廉洁奉公的政府采购队伍。
实践中,该中心经过多年的摸索,形成了“十不准”守则,为规范工作人员行为提供了保障。即:不准接受和参加供应商举办的宴请和各种庆典活动;不准接受供应商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和其他福利待遇;不准到供应商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及向供应商借钱和无偿占用其财物;不准与供应商恶意串通损害采购人利益;不准在开标前向他人泄漏已获取采购文件的投标人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情况;不准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不准违背采购程序暗箱操作采购活动;不准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或歧视待遇,损害供应商合法权益;不准在招标结果确定前泄露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不准泄露标底及招标、谈判、询价采购过程的其他有关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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