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阜阳市财政局积极开展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
作者: 发布于:2017-11-10 16:27:37 来源:市财政局
市财政局严格按照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总体要求,不断强化政府采购信用建设,积极构建政府采购诚信体系。
一是完善制度建设。2月份印发了《阜阳市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商诚信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财购【2017】76号),实行100分量化考核评价制,对扣分累计在60分以上的供应商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进行公示并列入不良供应商名单,一年内不准参加市级政府采购活动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二是严格执行信用惩罚机制。要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必须要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方可参于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违反《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的,将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我局将处理结果上报省财政厅,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进行公示,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加强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诚信考核,每年抽取一定的社会代理机构和政府采购项目实行量化考核,确保此项工作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得到体现,全面推进政府采购中信用制度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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