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黄石 “四确保”推进政采制度化规范化
作者:胡云娥 发布于:2017-11-09 15:33:53 来源:
近日,黄石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全体干部职工集中收看省电视台直播的“督履职、强担当、促发展”媒体问政节目,针对媒体问政暗访中反映出其他市州政府采购监管方面的不足和薄弱环节,黄石市政府采购中心主动对标,反省自查,强化了“四个确保”,着力促进政府采购工作向制度化、规范化、优质化方向发展。
确保机构职责科学明晰
采购中心对内部机构设置进行调整,在原来综合部、采购一部、采购二部的基础上,成立监督审查部,负责对政府集中采购活动全过程的审核、检查、监督,强化中心内部监督管理,推进“审采分离”,优化了内部流程,消除了采购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障碍,补齐了中心过去政府采购项目由项目负责人直接担负监督审查职责、内部监督机制薄弱的“短板”。通过成立监督审查部,进一步规范集中采购的系统流程,形成依法合规、运转高效、相互制约、风险可控、问责严格的政府采购内部运转和管控机制。
确保内控管理规范有力
采购中心研究出台了《专家评审备用金管理规程》、《项目管理员行为准则》等政府采购操作执行相关制度,进一步加强采购中心内部的监督,规范内部监督检查行为,促进政府采购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对采购项目的组织实施、评审结果复核、开评标同步监督等多方面情况的监督检查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把内部监督工作深入到采购活动的事前、事中和事后。
制定并全面推行《采购文件负面清单》制度,限制提出国务院明令取消的资格、证书要求,禁止对采购需求进行排他性描述,最大限度地消除采购文件倾向性和人为设置的投标“陷阱”,从源头上遏制政府集中采购项目违规人为操控的情况发生。继续大力推行项目负责制、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度,落实考勤签到、请假休假、日常巡查等制度,形成规范有序的工作氛围。
确保项目服务细致到位
推行“主动上门服务”,主动将服务工作前移。要求项目安排不过夜,项目衔接不隔日,全力服务采购人。对重点项目第一时间安排专人专班与采购单位积极沟通协调,充分倾听采购单位的需求和建议,及时提供政策法规咨询和业务指导,力求采购文件(方案)的编制规范、技术服务要求科学、效率效益最大化。
对于一些技术性强的重点项目,采取上门服务或组织专家小组协助采购人制定技术方案和招标采购方案,既提供技术支持,又提高工作效率。中心领导全程跟踪督办,及时组织专家论证,真正实现采购结果“物有所值”。
确保工作流程顺畅高效
对政府采购活动从接受计划到质疑投诉,每一环节都规定了时限要求,并要求每个工作人员勤记《工程流程记录表》,做到每个环节有登记,每个步骤有记录,随时接受督办和调查。对于急办项目,做到提前介入,超前服务。采购人在申报采购计划的同时,提前与中心联系,中心工作人员提前进入角色,做好前期需求衔接和采购文件的编制,完成准备工作,为采购人争取宝贵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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