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黎城县四项措施加强政府采购工作
作者: 发布于:2017-11-09 14:06:17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一、加大宣传、提高采购意识。充分认识深化政府采购工作重要性,全面把握新时期、新形势下完善政府采购的新要求,加强对政府采购工作的组织领导,着力协调和解决政府采购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开展培训,印发文件,微信群发采购政策和工作要点等方式,使各采购单位提高政府采购工作的意识和业务水平,自觉地参与政府采购工作,推进政府采购工作健康发展。
二、进一步推进管采分离,强化监督约束机制。进一步健全相互监督、相互制约机制来规范采购行为,发挥其节约财政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促进廉政建设的作用。财政部门作为政府采购的监管部门,坚决履行好监管和指导政府采购工作的职责,不得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活动,集中精力对整个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岗位责任制,明确分工,形成政府采购监管合力。
三、加强监督管理和处罚力度。完善政府采购监管的制度,建立以财政监督为主,行政监督、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全方位监督机制,形成有效而严密的内部和外部的监督网,切实加强对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和供应商的监督,有效防止“串标”“流标”现象和“豆腐渣”工程。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严肃查处违约行为,对失信的不良行为予以惩处,发现采购单位有违规行为严厉查处。
四、把好合同签订和验收关。一是明确验收的主体责任。《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一条规定,验收工作的主体是采购单位、采购中心、社会专门机构;二是完善验收管理、采购单位负责制及产品质量验收制度。对专业性较强的项目,建立验收专家组,由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三是不断强化验收人员对采购活动各种有关资料,包括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预算、合同金额、采购方式、合同签订时间、采购结果等熟悉程度;四是要求采购单位严格对照采购合同逐条验收。主要是检查供应商是否严格履行了采购合同,其所提供的货物、工程、服务是否达到了规定的质量标准,采购价格是否符合低于市场平均价格的要求。五是监督检查采购单位和供应商的采购行为是否合法,敦促各采购单位及时开展合同公示和信息录入工作,强化合同款项拨付,推动采购活动有序开展。
通过以上措施,强化了黎城县各采购单位的依法采购意识,规范了采购操作程序,加强了监督机制,提升了采购效率和服务质量水平,提高了采购项目的透明度,加快了财政资金拨付进度,促进了政府采购有序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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