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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心)政府采购共享数据

作者: 发布于:2017-11-09 11:51:26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为做好与交易平台数据衔接工作,财政部出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共享数据规范(V1.0)》(以下简称《规范》),并与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等16部委签订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息共享备忘录》,进一步明确了信息共享要求和具体内容。近日,广西财政厅印发了《关于做好政府采购项目数据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数据规范有关事项的通知》(桂财采〔2017〕40号),要求各地市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项目交易系统共享数据规范要求,以确保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的政府采购活动依法依规开展,实现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与交易平台的交易信息共享。
 
  一、做好数据接口规范工作。一是要做好保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数据的独立性,将政府采购管理交易数据的公开信息与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共享。二是要保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的独立性,并做好监督管理工作。三是要做好与各公共资源交易数据接口规范工作,明确共享要求和具体内容,并提供数据接口规范。
 
  二、自治区和各级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应当按照《规范》要求,整理交易相关数据内容和格式,包括结构化数据和非结构化数据,确保按期实现与国家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数据交换。
 
  三、各类主体依法建设的公共资源交易电子系统和政府有关部门的公共资源交易电子监管系统,应当按照《规范》规定的数据内容和范围,与同级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交换数据,并确保向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报送数据与各部门有信息系统采集的数据衔接一致。
 
  四、进一步抓好贯彻落实。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关注《规范》适用情况,注意收集各方面的反馈信息,及时将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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