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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号文与ppp项目

作者: 发布于:2017-11-08 17:20:31 来源:中金国建
   PPP模式自2013年在我国大力推广以来,频繁亮相在各领域,鼓励社会资方参与经济建设确实我国新一轮的发展带来新的活力。随着PPP模式在各地的盛行,ppp项目在项目识别、融资、财政补助等环节出现的问题也变得不容忽视。
 
  近年来,为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问题,各部门也是频频出手,今年的50号文、80号文和87号文都对地方政府违规举债推行ppp项目进行了多方规范。
 
  50号文明确规定,地方融资的唯一方式是发行地方债,并对已存在的违规行为进行规范:加强平台公司的融资管理;规范PPP融资,不得以借贷资金出资各类基金。
 
  87号文则对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和范围加以规范,提出政府购买行为需要先预算,后购买,严禁利用或虚构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变相融资。
 
  有市场分析人士指出,财政部于日前出台了87号文是对地方政府举债和当下推行的ppp项目的双向规范。一方面规定了地方政府不能靠政府购买服务来强制推行ppp,一方面则规定ppp项目的融资行为不能在依靠政府增信。
 
  地方政府的增信举债问题
 
  87号文的出台可以说对地方政府的增信融资问题坚决堵死,杜绝了地方融资平台通过签订政府购买服务协议来“套钱”的做法。以前,融资平台作为中标主体可以与政府签订某项购买服务,这样政府对融资平台负有应付义务,融资平台可以拿着应收账款去银行融资达成融资。这类以政府作为增信担保的融资模式就成为了地方举债的重要做法。
 
  于是乎,在一些地方的PPP项目中,某些项目为了规避复杂的上报流程和审批方案,就将项目打包成政府购买服务类的项目。这类做法就直接将PPP项目中的政府付费项目和可行性缺口项目做成了政府的间接债务,而脱离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本质。
 
  警惕地方变味了的ppp
 
  我国推行ppp模式既是经济发展的需要也是盘活地方存量项目的需要。但是当前政策政策收紧,地方政府的融资难度也变得越来越大。一些地方以PPP项目作为融资的救命稻草,大力推行ppp项目和ppp项目包以增强融资。
 
  这类以融资为目的的PPP项目,融资主体往往是项目公司,因为融资方式以银行授信资金为主。但是项目方又不具备授信资质,但是项目公司的股东主往往是由政府方承担做担保方,这样地方的ppp项目就成为了地方出面的融资项目。
 
  就此类问题而言,PPP的融资困境反应出了地方的融资现状。据了解,目前已有部分银行停止了与政策禁止相关的贷款业务,特别在明股实债类的PPP项目、产业基金等方面都有芥蒂。
 
  地方融资平台的困境
 
  87号文限制了金融机构对“不合规”的政府购买服务提供融资。有市场分析人士指出,该项规定很大程度上是对地方政府变相举债的回应,虽然融资机构收紧了口袋,但是不会出现“断流”的情况。不过由于短期内的财政收紧会出现了较大波动,但是考虑到今年会增加8000亿的地方政府债券因此影响并不会持续下去。
 
  四川省于本月24日发布一般债券90亿元,福建、广西等地也已在相继发布了专项债券,可见地方政府的融资行为并未因为87号文而陷入困境。
 
  但是就地方融资平台的发展而言,既要有实质的运营项目,又要参与到PPP项目的运营管理中。一方面要承担起政府引导的责任,一方面又要实现市场化运营,这对地方融资平台来讲也面临很大的挑战。总的来讲,地方融资平台还是需要把握合理的风险分担机制。
 
  结语
 
  87号问的出台在规范ppp项目,防止地方变相融资问题上画出了命令的休止符。政府信用不能成为地方的融资金牌,也不能成为金融机构的靠山。ppp模式的出现为新一轮的经济腾飞打开了一扇门,但是一定要警惕不合规的项目以ppp的幌子招摇撞骗,鱼目混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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