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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台州市加强规范政府采购

作者: 发布于:2017-11-07 17:23:19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一是严把采购申请关。凡属于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采购项目,或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但达到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均要求通过政府采购信息管理系统中申报,并生成采购确认书。
 
  二是严把方式审核关。对于纳入集中采购目录和达到采购限额标准的采购项目,严格按照《浙江省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进行采购方式审核,达到公开招标限额的,原则上应当进行公开招标,确需采用非招标方式采购必须经管理部门批准。未达到公开招标标准的,由采购单位按《政府采购法》相关要求并视具体情况选择其他政府采购方式,从源头上遏制“先斩后奏”的采购行为。
 
  三是严把评审监督关。在政府采购招标过程中,按法定程序组建评标委员会,并通过政采云系统抽取评审专家,严格按照规定到指定的开标室评标,在监督人员的监管下,按照招标文件的评分要求打分,避暗箱操作行为的发生。
 
  四是严把合同备案关。为了加强事后监管、保证采购工作效果,台州市局坚持对政府采购合同进行备案管理,采购单位必须在在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内向财政申请合同备案,未按时完成合同登记的,政府采购系统将暂停该采购单位新采购项目的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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