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点四:从依规操作到创新发展的跨越式发展
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十二五”八大亮点(四)
截至2015年5月底, 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完成共完成采购预算金额13.77亿元,完成合同金额13.1亿元,节约金额0.67亿元,节约率为4.87%。2014年全年完成了58.49亿元,与2010年的37,13亿元相比,增长了21.36亿元。在上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巡视员、采购中心主任孙昭伦看来,采购中心的稳步发展不仅与采购中心的规范意识、服务意识有关,与采购中心的持续创新也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记者从采购中心了解到,“十二五”规划期间,该中心围绕“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工作要求,在业务建设、内部管理、文化建设方面都进行了大量创新。例如,2012年,主动配合上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建设中,创新工作思路,顺利完成年度电子集市项目27批次公开招标;为了提升工作效率,更好地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积极筹建采购中心电子监控系统、电子评标室和采购中心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创建采购中心业务分析会制度和重点项目会审机制等。
再拿落实政府采购的节能环保政策功能来说,采购中心也在落实相关政策要求的同时,积极作为,寻求突破,更好地服务社会经济和谐发展,例如,在办公家具采购中,落实政策功能时,已经开始探索对资产循环利用,旧家具的循环利用达到了40%。采购中心将之称为“利旧”,即利用好旧家具,避免污染的同时,还节约了经费。按照过去的做法,既然预算已经拿到了,就鲜有考虑“利旧”的事情,也不会考虑引进家具供应商,把旧家具进行重新翻修,“去年我们主动去做了几个这样的项目,取得了很好的效益。”孙昭伦说。
据采购中心领导班子介绍,为了落实好节能环保政策,涉及到清单之外的采购需求,采购中心还会通过专家评估的形式再实施采购。在孙昭伦看来,政府采购执行机构不能完全机械地执行政府采购的相关要求即可,还应在政府采购的制度框架下,围绕政府采购的政策目标,创新性地开展工作,以达到服务国家经济良性发展。
“十二五”期间,采购中心围绕“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要求,积极作为、主动创新,不仅规范、高效地完成了政府采购相关项目,而且还在落实节能环保政策、推动和谐采购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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