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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湘西交易活动全流程记录 不按时履职将被问责

作者:柏玲 发布于:2017-10-31 16:47:29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湖南省湘西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简称“州交易中心”)近日出台了《湘西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记录制度》,要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民营资本等非公共资源进入州交易中心交易平台进行交易活动的,应进行全流程记录。记录工作遵循客观、公正、高效的原则,不得干扰或破坏行政监管部门现场监督管理活动。
 
  全流程记录实行文字记录、音频视频录制、网上留痕并用的方式进行记录,文字记录作为州交易中心现阶段全流程记录的主要形式。记录表采取XXJY(20XX)XX号的有序方式进行统一编号,统一管理。全流程记录表由州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当场即时记录填写,流程记录表应保证完整、严谨,不能留空白,不得随意涂改、刮擦更改记录好的内容,确实需要更改的由更改人在更改处签字、标注日期予以确认。
 
  全流程记录表是州交易中心各科室业务受理、业务办理等工作情况的记录,州交易中心应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记录信息收集、保存、管理、使用等工作制度,积极建立电子数据库、交易流程网上公布记录等多样的记录方式。在州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未按要求进行全流程记录影响交易活动时,州交易中心应责令改正或处理,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移交监察部门处理。
 
  州交易中心各科室有不同的职责,出现不按规定时间、规定要求办理的给予问责等相应处理。如,州交易中心监督审计科负责督促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记录工作落实,各科室负责人统筹本科室职责内的全流程记录工作,督促科室工作人员按要求履职,出现推诿、延误等情况,由科室负责人负总责,科室经办人对具体经办事项及全流程记录表填写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州交易中心市场服务科应根据实际情况会同监督审计科对全流程记录表的内容、格式进行调整,逐步完善。
 
  州交易中心需按月汇总全流程记录情况,重点统计进入州交易中心交易平台进行交易的项目受理发布是否及时,行政监管部门监管人员到位履职情况,形成记录报告,并报送给州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和州公共资源交易监督委员会。全流程记录表一式两份,记录完成后州交易中心内部监督科室保管一份,一份随项目资料留存,负责保管的科室应严格保密措施,不得私自复制、传播和泄露不公开内容。
 
  州交易中心通过加强数据统计分析,充分发挥全流程记录信息的作用,为公共资源交易各主体提供客观交易信息,客观反映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情况,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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