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运行,政府采购更规范
作者: 发布于:2017-10-29 19:15:05 来源:中安在线-安徽日报(合肥)
财政部公布新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已于10月1日开始施行。这是自2004年9月11日《办法》施行以来所做的第一次较大规模修订,尤其是坚持问题导向,就价高质次、暗收回扣、效率低下等社会反映较多的突出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这对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行为,形成公平竞争、规范管理和结果导向的制度体系,具有积极意义。
政府采购,事关公共财政品质和政府形象。近年来,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围绕“推动政府采购管理从程序导向型向结果导向型的重大变革”的目标,不断向纵深推进,各地政府采购日趋规范严格。但现实中,以次充好、价格虚高、正规招标流程“走过场”等情况依旧存在,一些看似正常的政府采购项目背后,里应外合、偷梁换柱的操作手法时有耳闻。在采购体量日渐庞大、采购品种日趋繁多的背景下,如何让财政资金“花在刀刃上”,无疑是十分重要的课题。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早在15年前,我国《采购法》就提出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但是“只买贵的,不买对的”等问题仍不同程度存在,千元的U盘,十几万元的打印机,几十万元的扫描仪……近年来发生的违背基本市场价格常识的政府采购饱受诟病。“天价采购”根源不在价格,从信息公开到监督,都应该建立更科学合理、公开透明的政府采购制度,坚持过程公开透明,让公众真正参与监督。
避免“瓜田李下”,及时公开真实信息是关键。目前,有些地方虽然进行了采购信息公开,但存在选择性披露、象征性披露、延迟性披露等痼疾;还有一些公开的采购信息自相矛盾、漏洞百出,令人难以信服。信息公开走过场、粗枝大叶、敷衍塞责,背离了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初衷,不仅不符合相关规定,也损害了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因此,从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到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再到采购合同、采购结果,都应该一一公开,提升透明度。
政府采购“一公就贵”,很大程度上缘于监管的不到位。好制度贵在施行,如果不狠抓落实,制度就容易沦为摆设。因此,在实施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时,应将“双随机一公开”落实到位,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并及时公开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同时,审计机关、监察机关认真履职,对该公开而不公开的采购机构,亮起问责之剑;对存在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员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共同管住伸向政府采购的“黑手”,最大程度减少采购乱象。
招投标过程的评审机制,亟待进一步完善。自上世纪七八十年代以来,澳大利亚、加拿大、英国等国家陆续兴起了一场以“绩效管理和评估”为主题的新公共管理运动,其在提高公共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率和效益等方面成效明显。他山之石,可以借鉴。在政府采购中应进一步引入绩效评估思维,不仅要重视事中评审,评价采购过程,还要延伸到事前评价和事后评价两端,开展采购的计划评价、效益评价、持续性评价和长期评价等,同时鼓励和支持有资格和能力的第三方社会机构以及公众参与评价,更好实现政府采购“物美价廉、适配实用”。
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公权为民,每时每刻都不能谋私。盯住政府采购的每一个环节,确保每一次采购都经过充分论证,每一次招标都符合程序,就能让每一分钱都花得值,赢得群众更多的肯定和掌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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