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东西湖区公告2016集采机构监督考核工作结果
采购中心未完成采购项目有7个原因
近日,武汉市东西湖区财政局公告了对该区政府采购中心2016年度工作监督考核工作的结果。据了解,该区财政局通过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审查书面自查报告、抽查项目档案、书面征求意见等形式,对政府采购中心2016年度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监督考核,并将监督考核结果进行公告。
东西湖区财政局按照年度考核工作要求,听取了区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审查了采购中心提交的书面自查报告材料,对采购中心主要业务科室年度工作开展情况、内部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依法分设岗位情况、业务学习和培训情况、廉政制度执行情况等分别进行了检查。监督考核工作结果显示,2016年度,采购中心共执行区级政府采购项目242项,其中公开招标118项,邀请招标0项,竞争性谈判79项,单一来源2项,询价6项,竞争性磋商37项。完成采购预算26053.5万元,中标(成交)20961万元,节支5182.4万元,节支率19.89 %。全年平均节支率和累计节支率数据相比上一年度略有下降。
以财政局的监督检查为契机,采购中心也发现了工作中一些需要改进的地方。一是2016年受理的项目中,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委托代理协议书》后45天内未完成的招标项目以及30天内未完成的非招标项目一共有34个。采购中心分析,主要有以下7个方面的原因:一是项目涉及的参数较为复杂,论证环节专家提出的意见较多,文件修改时间较长;二是项目执行期间遇到节假日或抗洪等特殊情况,采购人未能及时确认;三是受中心场地限制,项目未能及时安排;四是项目开标后收到质疑,采购结果未能及时上网;五是项目废标后重新组织招标;六是采购人中止或终止项目;七是采购人一次性递交多个项目资料,中心没有及时安排。
在质疑受理方面,采购中心发现,2016年共受理项目质疑19个,质疑受理日期为2016年1月19日至2016年8月10日;采购中心《质疑台账表》显示,2016年受理项目质疑共14个,质疑受理时间为2016年8月10日至2016年12月27日。2016年质疑统计数量的不同反映出采购中心质疑资料管理不够规范,没有将所受理的所有质疑完整记录在案。与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对照质疑备案资料来看,采购中心2016年受理的部分质疑未报政府采购办备案,部分在政府采购办备案的质疑未体现在采购中心的质疑函受理表中。
武汉市东西湖区财政局还对采购中心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政府采购队伍建设、档案管理、政府采购信息公开、采购文件编制规范等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共列出六方面的问题,并提出五点整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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