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又有新规定
作者: 发布于:2017-10-22 16:36:55 来源:滁州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为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以下简称“PPP”)项目操作流程,提升PPP项目质量和水平,更好地推动PPP项目落地实施,根据《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施意见》(滁政〔2016〕78号)精神,现就进一步规范PPP项目前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严格审批PPP项目
投资规模较大、需求长期稳定、价格调整机制灵活、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类项目,适宜采用PPP模式。行业主管部门要会同市PPP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潜在PPP项目进行评估筛选,报市PPP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备选项目,批准下达项目年度计划。
严格审核实施方案
有关职能部门或事业单位作为PPP项目实施机构,负责组织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包括项目概况、风险分配基本框架、项目运作方式、交易结构、合同体系、监管架构、采购方式选择等。实施方案编制完成后须报市PPP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
严格审核招标文件
行业主管部门、项目实施机构要按照《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等规定,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并报市PPP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批准后,方可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多种方式,公平择优选择具有相应管理经验和专业能力、融资实力、信用状况良好的社会资本作为合作伙伴。
严格论证PPP项目
行业主管部门要会同市财政部门,从定性和定量两方面开展物有所值评价工作,确保从项目全生命周期看,采用PPP模式后能够提高服务质量和运营效率,或者切实降低项目成本;对部分政府付费或政府补贴的项目,要开展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每年政府付费或政府补贴等财政支出不得超出当年财政收入的一定比例,以确保财政中长期可持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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