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
政府采购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在政府
采购监管中,城口县财政局严把“四关”,有效地避免了采购活动中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二是严把采购方式下达审核关。对于纳入
集中采购目录和达到政府限额标准的,严格按《城口县2017年政府
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进行采购方式审核,达到公开招标限额的,原则上应当进行公开招标,确需采用非招标方式采购必须经管理部门批准。公开招标标准以下的,视具体情况使用其他政府采购方式,从源头上遏制“先斩后奏”的采购行为。
三是严把评审监督关。在政府采购招标过程中,
评标委员会都是按法定程序组建,专家都必须按规定到指定的开标室评标,在监督人员的监管下,按照招标文件的评分要求打分,避暗箱操作行为的发生。
四是严把采购合同登记关。为了加强事后监管、保证采购工作效果,城口财政坚持对政府采购合同进行登记管理,
采购单位在项目申请之日起必须在45个工作内完成合同登记,未按时完成合同登记,政府采购系统将自动停止该
采购单位新项目的申报,且采购项目不给予资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