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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财政局优化高校科研仪器设备政府采购预算

作者: 发布于:2017-10-19 08:57:02 来源:南京市政府采购网
  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落实局“大走访”工作要求,市财政局近日印发《关于优化市属高校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和执行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过开放政府采购组织主体选择权、依法自主选择政府采购方式等举措,优化科研设备采购管理,从体制机制上助力激发市属高校创新活力,促进科技工业发展。
 
  《通知》明确了对市属高校科研仪器设备采购实行清单管理,分别建立科研仪器设备清单和进口科研仪器设备清单,对列入“两张清单”内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的预算管理、采购方式变更、采购评审专家的选用、进口科研仪器设备的备案管理等提出了优化路径。同时,《通知》还明确了对于市属高校因科研需要在选择定点会议服务场所时相关问题的解决办法。
 
  此外,《通知》强调各市属高校应科学地选择科研仪器设备的政府采购方式,不得规避政府采购法定程序。市属高校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外自行选择的评审专家,应严格执行回避有关规定。市属高校应建立和完善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制度,承担相应的主体责任。市属高校、集采机构或社会代理机构要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制度,依法处理质疑和举报。市财政局将依据政府采购法等规定加强监督检查,对于各政府采购当事人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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