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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临汾集采立五项“家规”

作者:柏玲 发布于:2017-08-17 09:36:36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我们都是一家人,要加强交流、扩大沟通,集中大家的智慧,共同为全市采购事业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山西省临汾市政府采购中心主任吕国文表示,受体制影响,集中采购机构上下没有隶属关系,业务指导关系不明确,缺少必要的沟通和交流,甚至联系都很少,致使一些好的经验不能及时交流,更谈不上推广,问题又形不成解决的共识和合力。
 
  为了推动临汾市集中采购工作更好发展,临汾市政府采购中心主动作为、大胆探索,团结全市十七个县、市区和两个开发区的政府采购中心,共享在实际工作中总结的经验和采购亮点,鼓励大家积极探讨普遍性的问题和困难,相互答疑解惑。这不仅达到了取长补短、相互促进的目的,而且还让当前一时无法解决的矛盾和困难也形成了一些基本的共识,为下一步确定工作的突破口找到了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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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临汾市政府采购中心主任吕国文
 
  通过临汾市县两级的努力,临汾市已经建立起了比较健全的采购工作队伍。为进一步抓好基层政府采购工作,临汾市政府采购中心立了五项“家规”。
 
  一是强化基本能力建设是“立身之本”,始终把业务学习放在重要位置,努力建设一支素质过硬的队伍。
 
  “在我们的日常工作中,招标文件制作需要具备哪些要素和条件,主持组织开标、评标应当履行什么样的责任,如何严格把握流程,遇到评标结果质疑怎样依法给予答复……”吕国文说,这都要求工作人员熟练地掌握相关法律法规。这样才能有理有据解决错综复杂的矛盾和问题,掌握工作的主动权。如果对某一条款含糊不清,不但会使工作陷入被动,而且有可能造成严重后果和损失。
 
  二是强化规矩纪律意识是“护身之符”,始终把依法履职作为工作的遵从,打造一支风清气正的队伍。
 
  首先要心中有“法”。把哪些是鼓励倡导的,哪些是严格禁止的融化于心,时刻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做政治上的明白人,牢牢守住法律底线。其次是要心中有“责”。职能就是责任,要学会用法治的思维处理工作当中的矛盾和问题,要把自己所从事的工作经常放在党规党纪面前,用尺子量一量,镜子照一照,理清楚哪些能做,哪些不能做,牢牢守住政策红线。在答复质疑时,必须于法有据,心中含糊的查资料问同事。
 
  同时高度重视制度建设,依据《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的指导意见》文件要求,规范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特别是要加强对关键环节的控制,理清利益冲突的主要对象,明确与采购人、供应商和评审专家等交往的基本原则和界限,细化处理原则、处理方式等。要通过严格的落实,形成相互监督、相互提醒,自觉抵制不良倾向的良好风气。
 
  三是强化勇于创新胆识是 “健身之策”,始终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打造一支干事创业的队伍。
 
  据介绍,有些地方在采购文件的制作、开评标主持和组织、质疑答复等环节,都存在着或多或少相对滞后的内容。比如,招标文件多年“一贯制”,甚至有些专业术语的称谓早已发生变化,至今仍在沿用。
 
  在吕国文看来,面对新形势,必须以问题为导向,开阔视野,开放思维,利用所有的有利条件寻找破题的答案。首先是利用网络信息平台关注创新的新动态,广泛借鉴和吸收外地的成功经验。其次是广泛开展业务交流,带着问题有计划地考察学习。据介绍,今年中心还计划在东西两山10个县市、平川7个县市和两个开发区分别选择一、两个典型,就某一专题召开现场会议,进行研究推广。再次是充分发挥集体的智慧、组织业务骨干确定专题集中进行研讨。
 
  四是强化服务质量意识是 “修身之术”,始终把主动奉献理念贯穿到工作中,打造一支作风优良的队伍。
 
  做好服务工作不仅是职责所在、本质要求,也是民心所向。政府采购中心需要经常和采购人、供应商等打交道,要始终把为采购当事人服务好作为集采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摆对位置,牢记宗旨,不能任性,时刻保持谦虚谨慎、戒骄戒躁的优良作风;要正确处理好和采购当事人的关系,不能有高高在上的衙门主义思想,以诚待人、换位思考,给采购当事人提供充分的话语权,特别是在规范完善招标投标活动中,要充分听取各方意见,更好地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要自觉地接受监督,扩大政府采购的公开内容,增强政府采购的透明度。
 
  五是强化配合协调能力是“安身之道”,主动争取各方的支持和理解,创造宽松和谐的工作环境。
 
  吕国文介绍,采购中心在政府机构“大盘子”中的位置并不明显,要主动汇报、有所作为,取得信任、赢得支持。财政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与采购中心的工作联系非常紧密,一定要有大局意识,在充分尊重、相互支持、彼此信任的基础上,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同时,随着监察体制的改革,纪检监察部门对我们的监督趋于常态化。因此,要求市县采购中心依法规范操作,把握原则,积极主动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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