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长寿区:三举措防止协议供货价格虚高
作者:赵荣飞 发布于:2017-07-25 09:41:04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一次招标、多次采购,可以节约招标成本;提前招标、长期供货,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及时满足采购者需求……协议供货的好处毋庸置疑。然而,协议供货暴露出的问题也当引起重视,一些产品价格过高就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为了解决价高问题,重庆市长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过仔细研究协议供货价格畸高的各种成因,用三招解决了一直居高不下的协议供货价格。
重庆长寿区:三举措防止协议供货价格虚高
一是改进招标办法,既招资格,也限价格。除了按照常规做法在招标中审查一定资格条件外,特别在报价中引入进价加价率和市场平均价折扣率,按这“两率”分别计算加价率价格和市场平均销售价折扣率价格,并按照孰低的原则确定协议供货商品的最高售价。
二是研发《管理信息系统》,依靠科技实施精细化管理。首先,由协议供应商通过系统申报各种商品的进价、市场平均销售价,系统自动按照供应商中标的加价率、折扣率自动计算出进价加价率价格、市场平均销售价折扣率价格,并按照孰低的原则自动生成该品牌型号的最高销售限价待核。其次,由管理人员对申报信息进行审核,核定具体商品的最高销售限价。审核时查阅进货发票和借鉴经调查的市场平均销售价,以确保所核限价低于市场平均售价。最后,采购人采购协议供货商品时,可在协议供货商品区比较经审核后的各种商品品牌及价格,点击购买某种商品后,信息自动发到供应商预留的手机号码上,供应商即可按要求及时供货。此外,对达到一定额度的标准规格协议供货商品,通过系统在协议供货商中二次电子竞价的办法,再次引入竞争,进一步降低协议供货价格。
三是用制度规范管理,配套出台了《协议供货商管理办法》。切实将定期检查和日常考核相结合,由区财政局每月对供应商商品销售价格、商品质量、采购人满意度等进行检查;由交易中心在日常业务中对质疑举报、拒绝供货、售后服务不及时等协议供货问题进行量化考核。采取连续两次考核末位淘汰制,提升供货商的自觉性。同时通过候补方式,调动候选供应商的监督积极性,加强对入库供应商的全方位监督。在工作人员的监管上,除明确工作职责、工作要求和罚则外,还采用系统加密狗核价方式,对工作人员核价痕迹进行跟踪,从而有效防止工作人员“寻租”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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