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采中心:物业采购项目即日起电子化招标
5月24日,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国采中心”)在其官方网站发布一则消息,明确从5月下旬开始,国采中心受委托的物业服务采购项目,全部实行电子招投标,不再接收纸质文件投标。
为帮助参与中央国家机关物业服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掌握电子投标相关要求,国采中心将定于6月8日上午组织电子投标答疑会。有意参加的供应商须于6月1日前报名。
政府采购信息报/网记者从国采中心了解到,2016年,国采中心共完成物业服务采购金额11.37亿元,比2015年度的9.22亿元增长23.32%。其中,物业定点项目93个,比2015年的212个减少了31.6%;采购金额0.35亿元,比2015年的0.54亿元减少了35.2%。单独委托项目146个(中标项目129个),比2015年的101个增长了30.82%;采购金额11.02亿元,比2015年的8.68亿元增长了26.96%。
“考虑到定点采购占比较小,仅3.1%,且今年已经取消了物业定点采购,国采中心仅对物业单独委托项目组织招标。”国采中心相关人士介绍说。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中央预算单位2017-201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国办发[2016]96号),纳入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的“物业管理服务”仅在京内单位适用,指单项或批量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本单位物业管理服务部门不能承担的在京内执行的机关办公场所水电供应、设备运行、建筑物门窗保养维护、保洁、保安、绿化养护等项目,多单位共用物业的物业管理服务除外。
今年4月,国采中心印发《中央国家机关2017-201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实施方案》,严格落实政府采购法规制度和目录要求,以执行标准化、服务专业化、流程电子化、管理精细化为目标,以服务采购人为核心,以推广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新模式为契机,深化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不断推进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工作向纵深发展。该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了物业管理服务的实施形式,即预算金额在100万元(含)以上,作为单独项目委托国采中心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执行;其中,预算金额在 200 万元(含)以上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国采中心相关负责人提醒到,在政府采购服务项目可以“一签三年”的政策背景下,不少物业采购项目中标后签订三年期的合同,然后每年度年底进行第二年续签合同的相关洽谈。“一般情况下,在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质量满足或基本满足委托方要求、以及供应商提出的费用调整幅度在委托方可承受及财政部门可批准范围内,双方会续签第二年合同;如果双方中有一方由于种种原因不愿续签合同,采购人必须重新招标选择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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