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种情况报价无效
山东滨州规范商城竞价采购
作者:柏玲 发布于:2017-05-15 08:10:06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山东省滨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部分通用类货物纳入“滨州市市级网上商城”进行采购。政府采购信息报/网记者了解到,滨州市网上商城采购分为商城直购和商城竞价两种方式。据了解,纳入网上商城交易品目内、单项或批量采购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项目,可以采用商城直购,也可以采用商城竞价。然而,纳入网上商城交易品目内、单项或批量采购10万元-50万元(不含10万元、含50万元)的项目,必须采用商城竞价。
滨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了规范商城竞价程序,印发了《滨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商城交易规则》(以下简称“《规则》”)。《规则》规定,当采购人根据采购计划及项目需求,利用商城系统编制并发布竞价采购公告时,公告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供应商根据竞价采购公告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入商城系统进行报价。在竞价时间截止前,可以对报价进行更改,但以最后一次报价为准。但供应商如果存在以下七种情形的报价无效:一是报价高于采购项目预算的;二是报价内容不能实质响应需求的;三是漏报、错报或恶意报价,影响正常竞价秩序的;四是报价内容为非法字符或为非完整文件的;五是零元报价的;六是出现竞价公告中规定的其他报价无效情形的;七是法律法规规定供应商报价无效的其他情形。
竞价截止时间后,竞价系统自动关闭。在满足各项竞价要求的前提下,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即最低价格成交,当出现两个以上(含两个)相同最低价格时,按报价时间先后顺序确定。此外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应当终止商城竞价采购活动,并说明原因:一是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商城竞价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二是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是因特殊原因采购任务取消的。
据了解,在商城竞价采购成交后,网上商城系统会自动生成并发布成交公告,商城竞价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规则》规定成交公告发出之日起7日内,采购人要与成交供应商确认订单并签订网上商城采购合同。
据悉,商城竞价采购有效报价不足三家时,网上商城系统自动判定项目废标。采购人应当修改采购需求并重新开展竞价采购活动,也可以采用其他采购方式组织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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