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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采中心发布17-18年集采目录实施方案

作者:黎娴 发布于:2017-04-26 08:01:58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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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下午,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国采中心”)发布《中央国家机关2017-201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列明了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最新一期中央预算单位集采目录的主要变化,并就具体执行时的总体思路、执行方式和执行要求进行细化。

 
  《实施方案》的总体思路是,严格落实政府采购法规制度和目录要求,以执行标准化、服务专业化、流程电子化、管理精细化为目标,以服务采购人为核心,以推广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新模式为契机,深化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不断推进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工作向纵深发展。
 
  《实施方案》提出发挥部门采购监管作用、科学合规确定采购需求、严格规范开展履约验收、助力采购服务提质增效四个要求。
 
  一是发挥部门采购监管作用。各部门应当积极发挥本部门(本系统)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职责,督促部门所属各级行政事业单位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新目录、新标准,安排好采购计划,做到应采尽采。国采中心将逐步建立采购人监管机构联系工作机制,向各部门负责政府采购监管工作的机构反馈所属单位采购项目委托、运行及质疑、投诉等情况,沟通发现的情况和问题,收集工作意见建议,配合各部门加大对所属单位政府采购监管力度。
 
  二是科学合规确定采购需求。采购人承担采购需求主体责任。项目委托前,各单位应当对采购标的的市场技术或服务水平、供应、价格等情况进行市场调查,根据调查情况、资产配置标准等科学合理确定技术需求。为提高采购效率,确保需求科学合理,信息类产品采购项目单独委托时,须按照国采中心提供的技术需求及评分细则模板编写相关需求,与《项目委托书》同时上传;其他项目将逐步推广。其中,目录新增的“云计算服务”项目采购需求,应包含明确的服务功能要求和性能要求,指标要求、服务内容和报价方式应符合行业惯例。国采中心将以服务器需求标准为试点,推进信息类产品采购需求框架体系建设,为各单位编制采购需求提供参照服务。同时,为落实国务院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的政策精神,国采中心梳理了《国务院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清单》,明确了设置采购文件资质要求的规定,建立了资格条件负面清单制度,对于国务院已明确取消的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资质,不得设为资格条件或评分因素。
 
  三是严格规范开展履约验收。各单位应当及时签订合同主动履行合同义务,并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落实履约验收责任。国采中心将重点加强批量集中采购、协议供货、电子卖场和定点采购履约验收工作,建立相应履约考核办法,并通过中标产品抽查、末位公示、淘汰酌情递补、工程采购履约巡查等方式,提升供应商售后服务水平,形成优胜劣汰的管理机制。各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国采中心开展的履约管理活动,共同努力提升供应商履约质量。
 
  四是助力采购服务提质增效。国采中心将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探索试行废标原因、质疑处理结果等事项公开,并根据法律法规梳理不宜公开事项,逐步推动全面公开。为推进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工作,信息类产品单独委托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各单位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审,可提前通过中央政府采购网“下载中心-培训讲义”专栏熟悉电子招投标辅助系统评审环节操作流程。继续与市招标办、北京市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交易中心加强合作,保障“国采工程”绿色窗口对重点工程的服务;继续扩大协议供货与批量集中采购结果挂钩范围,引入价格和数量浮动机制,丰富产品型号;全面推广批量中标产品物流查询系统,依据新目录调整电子卖场销售品目;在中央政府采购网开通“案例库”专栏,对采购项目投诉处理案例进行梳理,供各单位学习借鉴。
 
  《实施方案》还规定了货物、服务、工程三大类项目具体品目的执行方式。比如,物业管理服务、云计算服务,“预算金额在100万元(含)以上,作为单独项目委托国采中心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执行;其中,预算金额在200万元(含)以上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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