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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工作程序

作者: 发布于:2017-03-28 10:56:34 来源:中国教育装备网
   1、招标人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股办理登记手续,确定是否可进行交易。(办理时间为半天)
 
  2、招标人办理登记手续后,到招标投标办公室窗口和监察局窗口办理《告知表》(一式四份)事宜,确定招标工程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直接发包。(办理时间为半天)
 
  3、由行政监督部门对招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确定自行组织招标或委托招投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办理时间为两天)
 
  4、招标人将《告知表》返回一份给招标投标中心,并到招标投标中心办理发布招标公告手续,超过100万元的工程要求到井冈山报或信息日报等指定媒体发布招标公告。自正式发布公告到报名截止日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5、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同时应自行或委托编制招标文件及评标办法,安排场所及时间与招标中心商定。报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备案后,并分别抄送招标文件给县招标投标中心和监察局驻场监督室。
 
  6、招标人在中心报名处接受投标人报名,招标人对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列出资格预审后投标人名单,招标人将最终入围的投标人名单加盖公章后(四份)到招标办窗口办理注册手续,分别报监督管理部门及中心。并由招标人向选定的投标人发送《投标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办理时间1天,)
 
  7、招标人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放招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时间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召开答疑会。
 
  8、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开标之日,200万元以上的工程不得少于二十日,2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得少于七天。
 
  9、如设有标底,招标人自行或委托有资格的编制单位编制标底时应向市纪检监察局驻场监察室报告,由纪检监察决定派员或委托下级监察机关监督编标。
 
  10、招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在县招标投标中心召开开标、评标、定标会议。如需组建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并使用中心随机抽取系统按规定抽取专家评委。
 
  11、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或招标文件的规定确定予中标人。
 
  12、招标人确定予中标人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示三日后无举报或其它反映,招标投标中心发布成交确认通知书。
 
  13、招标人向招标办窗口提交《江西省工程施工招投标备案报告书》,由招标办窗口签署审查意见,招标人向中标单位发放《中标通知书》,并向未中标人发出《未中标通知书》。(办理时间3天,)
 
  14、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内容和中标人订立书面合同送招标办窗口办理合同备案,并按规定缴纳各种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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