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采中心自查自纠 每月抽查10%的采购项目
根据巡视整改和财政考核反馈意见,按照国管局领导“解决问题,创新办法”的批示要求,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国采中心”)立行立改,以全流程监管为目标,建立了自检自查自纠工作机制。
一是建立采购业务综合监管月报制度。按月汇总分析项目受理、运行、办结、抽查和质疑投诉处理等情况,实现定期反馈、及时改进、内部通报、有效监管。全年共编制采购业务月报12期,有效提升了干部业务工作的专业化水平。
二是推行项目抽查机制。按照采购项目类型全覆盖的原则,每月不少于10%的比例,对金额较大、周期较长、质疑投诉等项目进行抽查,及时提醒预警,向项目经办人员反馈问题,提出改进建议,提升文件编制和项目组织质量。2016年全年,国采中心共抽查采购项目135个。
三是实行项目督办机制。国采中心定期梳理运行90天、180天以上的项目,各业务处自查,综合监管处督办,提高项目办理效率;建立财政考核问题清单,逐一落实到处到人,督促解决问题,改进工作。
四是建立项目前后段定期反馈机制。前后段处室共同召开工作例会,进行案例讲解,研讨范本,交流项目情况;后段处室从专家抽取、废标分析、星号条款设置、暗标评审等环节,向前段业务处定期反馈相关情况,有效降低了废标率,全年废标项目214个,废标率12.7%;及时分析项目质疑、投诉情况,并反馈相关业务处,推动改进采购文件编制和项目评审组织管理,降低项目的有效质疑。
全年共完成单独委托采购项目1684个,同比增长21.5%,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309511次,网上竞价20349次;采购额共计206.22亿元,同比增长13.02%。其中:货物类87.57亿元,服务类35.93亿元、工程类82.72亿元,分别占总采购额的42.47%、17.42%和40.11%,采购节约资金44.56亿元,资金平均节约率17.77%。2016年,国采中心坚持政策导向,强化风险防控,着力打造政府采购工作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