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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专家交通费该不该给?宁波采购中心这样定

作者:柏玲 发布于:2016-12-28 09:25:32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众所周知,在当前的政府采购活动中,评审专家的劳务费都是谁使用谁付费的规则。评审专家的劳务费当地该怎么给?交通费到底该不该由使用单位支付?这不仅是广大评审专家关心的问题,同时也是广大采购人和采购机构关心的问题。日前,政府采购信息报/网记者从宁波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宁波采购中心”)了解到,该中心通过内部管理制度的方式明确了专家评审费的具体标准、评审超时的规定、交通费标准。
 
  “2014之前,中心并没有书面的劳务报酬标准。”宁波采购中心主任宋卿告诉政府采购信息报/网记者,当时评审费用是半天200元,一天500元。在宋卿看来,这种劳务报酬标准不论时间长短,且随意性大,跟不上当时招标制度的发展。因此,宁波采购中心2014年正式发布《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标准》,将专家劳务报酬标准提至半天300元,每超过一小时增加100元,项目废标支付专家200元补助。
 
  据宋卿介绍,2015年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发布了进场交易专家报酬标准,根据项目特点每小时的评标费在100-200元,同时不论距离远近同城内的专家给予100元交通补助。但此标准出发点是工程招投标的专家,对于政府采购项目并不合适,而且机关事业单位对差旅费、交通补助都是有明确规定的。
 
  为了规范评专家劳务费的发放,同时也为了让专家酬劳科学合理,宁波采购中心2016年6月修订了《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标准》。新标准取消专家误工费,但将劳务报酬标准提高到半天400元,超过中午12点按每增加1小时增加100元计算。根据新标准,评审时间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算。评审时间半天是指上午开始到中午12:00,下午开始到17:00.专家评审费按每半天400元计算,不足半天按半天计算。《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标准》还明确了上述时间不含就餐休息时间。
 
  根据《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标准》,专家已报到,因项目废标或回避情形,按每人每次200元标准发放。
 
  “同城的评审专家,可能坐地铁两块钱就能到评标现场,如果给上百元的交通补助费用是不合适的。”宋卿说,针对此情况,新修订的劳务费标准规定同城专家不能够领交通补贴。像宁波市海曙、江东、江北等六区范围内专家,由专家自行负责往返,不支付交通费。宁波市辖内、六区范围外,如慈溪、余姚等地专家,由专家自行负责往返,可支付交通费每人100元。
 
  在费用发放方面,是要求各项目负责人在评标结束时填写统一的表格,发放完毕后凭专家签字手续到综合财务科进行核实报销。据宋卿介绍,修订专家劳务报酬标准只是他们规范业务管理方面的一个比较小的举措,但执行效果却很好,大大提高了专家的满意度。
 
  记者从宁波采购中心了解到,为了加强内部业务管理和强化内控建设,宁波采购中心还出台了《绿色通道采购规定》、《供应商注册评价管理办法》等9项业务制度和《内部机构设置和职责分工》、《廉政建设规定》等11项内部管理制度,以推进宁波采购中心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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