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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民营区集中学习《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作者:民营区 发布于:2015-06-23 10:19:54 来源:中国太原
 
  2015年3月1日起《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为学习领会《条例》精神,做好《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太原市民营区政府采购中心为进一步提升政府采购管理规范化水平,于2015年6月9日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前往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进行对标学习。 这次的学习主要内容,一是对进一步明确政府采购范围作了明确规定进行了讲解。二是《条例》对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范围、环节和内容提出明确要求,即采购信息须公开、采购文件须公开、中标(成交)结果须公开、采购合同须公开、投诉处理结果须公开。三是《条例》对采购程序、评审专家管理和回避制度进行了细化和明晰。四是《条例》对政府采购相关当事人的违规违法责任处理更加具体和严厉。 《条例》的实施,将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的规范化、法制化,构建规范透明、公平竞争、监督到位、严格问责的政府采购工作机制。 通过学习,大家深刻领会了“新规”实质内涵,进一步明确了下一步工作思路。结合本职工作,换思路,转作风,加速推进全区政府采购工作新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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