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双管齐下 全面网罗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
作者:谢敏灵 发布于:2016-10-20 14:40:26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规定,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除了对接本地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信息外,双管齐下,全面网罗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着力改善信息不对称的情况。
一是实现供应商“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信息的直接获取。按广州市本地要求,政采供应商在投标时需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以往,该项证明是供应商自行前往属地检察院开具的,效率低且真实性无法验证。交易中心与广州市检察院联合,实现了政府采购供应商“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信息数据的定时直接交互:广州市检察院根据交易中心提供的供应商信息,每两个月在全国联网的行贿犯罪记录中进行一次查询,并将结果交换给交易中心。此举涉及供应商1万多家,目前,已有3家供应商因存在行贿犯罪记录被拒绝进入广州政府采购交易市场。
二是实现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的跨区域应用。由于行政区域的不同,往往无法实现供应商“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目的。2015年8月,财政部推动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各方主体的不良行为记录制度,加强对政府采购违法失信行为的曝光和惩戒,发布了《关于规范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5]150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要依法公开对政府采购供应商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并按规定将相关信息上传至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同时,《通知》还明确,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对供应商依法作出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行政处罚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生效。《通知》一经发出,交易中心便迅速反应,依托中国政府采购网,全面网罗供应商在各省市、地区的失信行为:由系统每天对中国政府采购网上新增的供应商行政处罚信息进行抓取,并与企业库中登记的供应商信息进行对比,一旦发现供应商存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即按照网站所公布的行政处罚的情形、时限等,中止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截至目前,交易中心共梳理中国政府采购网上的处罚信息194条,对比发现失信供应商8家。
交易中心采取的两项有力举措,极大地缓解了供应商失信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对供应商具有很强的震慑力。供应商只有诚实交易、守信经营,才能在市场竞争中占据一席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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