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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监督考核结果评价良好

作者:黎娴 发布于:2016-09-22 11:28:5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近日,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发布《关于公布2016年监督考核省政府采购中心考核结果的公告》,公示了广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对该省政府采购中心的监督考核情况。

 
  公告显示,《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政府采购法>办法》和《财政部、监察部关于印发<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3〕120号)等法律法规要求,广东省财政厅于今年5月至7月,对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2013年至2015年政府采购执法情况进行了监督考核,并于9月18日公布了监督考核结果。
 
  监督考核结果表明,按照《广东省2016年省直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工作方案》的规定,2016年,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的监督考核总体评价为良好。“2013年至2015年,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的节约资金效果明显、采购金额节约率逐年提升、注重提升采购人、供应商和专家的服务水平、服务质量相对较高、全省行业内信誉良好;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广东省实施<政府采购法>办法》的规定,近些年来能不断完善内部制度建设、努力推进业务创新,采购行为和采购代理活动较为规范,采购效率和服务质量有所提高;较好地完成了省直单位政府采购业务代理工作,积极配合省财政厅推动省级协议供货改革,组织推行批量采购、电商直购和网上竞价等新型的集中采购模式,探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的操作规范。”
 
  《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明确,各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即财政部门负责对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考核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内部管理监督制度建设情况,从业人员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情况,日常基础工作和业务基础工作,采购价格、资金节约率情况,集中采购机构的服务质量情况,以及集中采购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廉洁自律情况等八项内容。其中,日常基础工作是指政府采购文件档案管理制度是否规范有序,归档资料是否齐全、及时;业务基础工作包括招标公告和中标公告发布率,招标文件、招标结果和合同备案率,擅自改变采购方式率和质疑答复满意率,有关收费和资金管理情况,有关报表数据是否及时等。根据该办法,广东省财政厅专门制定了《广东省2016年省直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工作方案》。
 
  据悉,针对本次监督考核发现的问题,广东省财政厅还向该省政府采购中心提出了意见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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