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采中心举办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司处级干部业务培训班
为了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提高负责政府采购工作的司处级领导的业务水平,2015年6月4-5日,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举办了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司处级干部业务培训班。此次培训主题明确,内容丰富,组织严密,取得了良好效果。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陈建明出席培训班并讲话。陈建明副局长指出,十八大以来,规范政府行为成为改革的重大命题,这要求政府采购工作要不断提升规范化程度,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随着各方对政府采购关注度和敏感度的提高,国采中心要更加严格规范做好服务,主动接受监督。
财政部国库司(国库支付中心)副主任王绍双强调,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条例》规定切实抓好源头管理工作,把采购需求管理作为政府采购管理的一项基础工作抓好抓实,不断提高采购质量和效益。中央单位贯彻落实好《条例》,重点应落实好五项主体责任:一是落实好采购需求的主体责任,加强源头管理;二是落实好采购政策的主体责任,服务于经济发展;三是落实好信息公开的主体责任,提高采购透明度;四是落实好履约验收的主体责任,加强结果管理;五是落实好完善内控的主体责任,遏制寻租腐败。
采购中心主任贾庆玲主持了开班仪式,指出采购中心2015年要做好以下三方面的工作:一是深入贯彻落实《条例》,推动政府采购的法治化进程;二是强化制约机制,提升政府采购规范化水平;三是完善组织方式,提升政府采购的专业化水平。在政府采购发展的新常态下,与中央单位一起共同推进中央国家机关集中采购工作迈上新台阶。
在培训班上,财政部、审计署和采购中心的有关同志进行了专题讲解。财政部国库司政府采购管理一处王文虎同志解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介绍了条例出台的背景、指导思想及主要创新内容,解读了条例的重点条款,强调了条例对采购人权利与责任的规定。审计署财政审计司副司长常利以“加强审计监督力度,推动完善政府采购管理”为主题,在总结2002年以来政府采购专项审计和检查、2012至2014年中央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的基础上,结合大量的典型案例,以加强中央单位政府采购管理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梳理了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政府采购计划编制和政府采购组织实施中应重点关注的事项。采购中心综合处副处长汪雁结合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的实践经验对集中采购取得的成效进行了阐述,并详细介绍了政府集中采购的要求及执行方式。
与会人员进行了分组座谈,对政府集中采购工作的经验进行了交流,对政府集中采购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采购中心党委书记汪洋、副主任李春杰分别主持了培训。来自国务院办公厅、外交部、国家发改委、科技部等中央国家机关72个部门的130余名负责政府采购工作的司处长参加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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