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采购中心发通知 明确2件事不能再做
作者:田峰磊 发布于:2016-09-12 15:58:2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政府采购信息报/网记者日前从内蒙古自治区采购中心网站了解到,鉴于目前在政府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有关授权和样品的问题不明确,使采购过程出现一些问题,影响了采购项目的顺利进行,内蒙古自治区采购中心特印发了《关于政府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授权和样品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在政府采购项目中,只有主要和核心产品才允许要求提供生产厂家或产品总经销商给予投标供应商的授权,并且授权是唯一性的,即一个品牌只允许生产厂家或产品总经销商授权一家投标供应商前来投标。如授权多家该品牌为无效投标。协议供货项目暂不执行此项规定。
《通知》强调,按财政部的有关精神,对货物类采购项目,原则上不再要求投标供应商提供样品(包括小样)。
《通知》表示,对特殊定制产品,无法用文字详细描述,或者技术复杂和性质特殊,仅靠技术参数不足以判定产品品质的项目,可考虑提供样品,但要经分管主任或主任审定,并在采购文件中对提供样品的具体要求和评分做出明确规定。
《通知》要求,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公开招标项目、以及采用竞争性谈判和询价采购的项目不得再要求提供样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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