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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国家机关物业项目不再定点采购

作者:黎娴 发布于:2016-08-24 13:51:31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国采中心物业管理服务定点采购.jpg
 关于物业管理服务定点采购有关事宜的通知
 

   昨日下午,中央政府采购网发出关于物业管理服务定点采购有关事宜的通知。通知称,2015-2016年度中央国家机关物业管理服务定点有效期于2016年7月31日截止,物业管理服务平台将于2016年8月31日关闭。通知明确,物业管理服务不再进行定点入围招标,各采购单位按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规定办理采购事宜。这意味着,中央国家机关京内单位50万元以上的物业管理服务不再实行定点采购。

 
  定点采购是对特定的货物及服务,通过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法定采购方式,择优确定按照货物及服务的供应商范围,在有效期内按照协议规范为采购人提供相应货物及服务的一种组织实施方式,其重点是“定点”。
 
  政府采购信息报/网记者了解到,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国采中心”)从2014年开始实施物业服务定点采购,截止通知发布前,物业管理服务采购实行自行采购、定点采购和公开招标相结合。具体做法为,单次采购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采购单位可以参加集中采购也可以自行采购;单次采购金额在50万元至120万元的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在定点范围内执行;单次采购金额在120万元以上的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实行公开招标采购。
 
  自2007年物业项目第一次被列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至今,中央国家机关物业采购目录范围逐渐扩展到中央国家机关单项或批量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机关办公场所的水电供应、设备运行、建筑物门窗保养维护、保洁、保安、园林绿化等方面,采购金额增长迅速。不过,由于部分单位存在事业单位改革不到位、保密性要求高、服务需求种类繁多、办公场所为租赁商用写字楼等现实问题,物业管理服务采购在具体执行时也有很多值得探讨和完善的地方,每次工作会议或培训班的讨论环节都会成为热点话题之一。
 
  2015年7月,国采中心曾发布关于2015-2016年中央国家机关物业服务政府集中采购有关事宜的通知,确定了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其在京所属各级行政事业单位物业服务采购的采购范围、定点内容、采购程序、监督管理等工作,为规范服务类品目政府集中采购工作积累了宝贵的经验。随通知一并公布的还有2015-2016年度中央国家机关物业服务的98家定点供应商的名单,其中第一包一级资质物业服务企业20家,第二包二级资质物业服务企业29家,第三包三级资质物业服务企业19家,第四包保安服务公司14家,第五包保洁服务公司9家,第六包园林绿化养护公司7家。
 
  物业管理服务为何不再进行定点入围招标?50万元-120万元的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今后将如何实施?等等问题,值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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