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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龙岗提高工作透明度打造阳光采购

作者:岳向东 发布于:2015-06-15 17:00:38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深圳市龙岗区政府采购中心积极采取四项举措,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提高政府采购工作透明度,强化社会监督,打造“阳光采购”平台。
 
  (一)建立采购信息公开机制。该中心把“阳光”作为政府采购工作最好的“防腐剂”,先后制定了政务公开制度和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对政府采购信息的公开内容、公开形式、公开程序和要求,作出了详细规定。从中心到每个业务科室都明确专人负责信息公开,确保各类政府采购信息及时、全面、准确公开。
 
  (二)拓宽采购信息公开渠道。中心除在指定的“龙岗政府采购网”和“深圳市政府采购网”同步实时发布各类政府采购信息外,还在“龙岗政府在线”网设立专栏,实时发布各类采购信息,并把供应商失信惩戒信息通过“龙岗诚信网”及时发布。今年以来,该中心在“龙岗政府在线”网的信息发布量始终位居全区各部门首位。此外还在中心大厅设立电子显示屏,实时滚动发布各类采购信息。
 
  (三)扩大采购信息公开范围。一是事前“晒”需求。每个采购项目公告发布后,中心都将项目的招标文件包含采购需求、采购预算第一时间“晒”在网上,并根据供应商的反馈意见及时组织答疑,避免采购人的倾向性问题,确保公平竞争。二是事中“晒”评审。采购项目评审结束后,及时通过相关网站发布中标供应商、候选中标供应商、评审专家名单、评分结果表等评审信息,并同时发布各投标供应商名单及其报价、投标供应商资格文件等采购信息,接受质疑,确保公正评审。三是事后“晒”履约。采购组织工作完成后,中心还把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现场抽检结果在网上发布,公开供应商履约评价结果,促进采购双方诚信履约,从而实现了政府采购全过程信息公开。
 
  (四)全方位主动接受外部监督。一是主动接受行政监督。中心6个电子评标室视频监控系统全覆盖,与区电子监察系统对接,评标过程全程录音录像,监察部门实时监控。重大项目采购项目,坚持邀请财政、审计部门参与评标现场监督。二是主动接受采购各方监督。今年面向采购各方发放政府采购满意度调查问卷60份,梳理问题、采纳意见建议,积极改进工作。三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举办“市民开放日”的活动,邀请社会各界代表走进中心,零距离感受政府采购工作,通过面对面沟通交流,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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