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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学习《条例》:带着问题学 联系实践学 互相探讨学

江苏省扬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五方面落实《条例》精神

作者:倪婷 发布于:2015-06-05 17:49:15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政府采购信息报/政府采购信息网讯 江苏省扬州市政府采购中心日前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对《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认真学习,对关键条款的理解与适用进行了梳理和深入剖析。该中心主任夏天要求大家把自己真正摆进去,带着问题学,联系实践学,互相探讨学,形成贯彻落实《条例》的共识和合力,做到采购各环节依法合规。主要从以下五个方面贯彻落实条例精神:

 

  一是源头管理规范化。受理采购项目须认真核实采购计划,对无政府采购预算或非政府采购预算项目资金未落实的不予采购;建立招标文件货物、服务、工程类标准库,做到商务条款格式化、品目需求个性化,通过对源头的规范管理,有效落实质量控制责任制,进一步明确各相关职能部门、人员的工作责任,提高了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

 

  二是采购现场规范化。进入评标现场的全体人员必须佩戴标识服务,参加评标会的采购人代表必须出示单位授权书,采购评审专家(包括采购人评审代表)要严格执行《评标纪律》和《评标须知》,严格履行评标委员会应尽的职责,并签署评委廉洁评审承诺;项目监委全程监督整个评标过程,督促参评人员和采购中心履行各自的责任和义务,不得作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和说明。

 

  三是采购信息透明化。采购中心按条例要求公开所有招标、非招标方式的采购公告、变更、暂停及中标结果公告,同时将采购文件、采购项目的预算、成交金额、中标合同等关键信息在江苏省、扬州市政府采购网上一并公示,真正做到采购流程透明化、可追溯。通过招标前网上公开征集供应商意见、单一来源审核公示等方式,充分保障政府采购各当事人的知情权;通过电脑随机抽取,把政府采购的定标权交给了各行各业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通过招标文件的“零门槛”下载,采购预告、公告、中标结果的全程信息公开,把政府采购交易信息的监督权放给了社会,增强供应商和社会公众的维权、维法意识,激发了社会公众的关注度和供应商的参与热情。

 

  四是内控管理制度化。建立经办人互审、项目负责人、副主任、主任采购文件四级审核制度,充分发挥采购队伍的集体智慧,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建立《扬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专家合议制度》,针对目前政府采购中预算金额高、社会影响大,以及技术复杂、内容新颖有探讨价值的重点项目实施专家合议制度。明晰中心内部职责划分和风险控制措施,明确采购活动各个环节的责任人和工作规程,建立有利于实现“物有所值”目标的采购保障机制。

 

  五是专业服务贴心化。采购中心积极探索,稳步推进“电子订单”网上竞价平台建设,实现“互联网+”模式的采购项目申报、竞价过程、结果审核的全程公开,减少人为操作空间,简化程序、全程留痕,通过建立“扬州政府采购”“电子采购”QQ群,贴心地服务于各个行政事业单位,收集各用户单位的使用意见和项目验收反馈。针对采购招标现场经常出现的社保、纳税、财务报表不合规的情况,中心在采购网站有真实的案例演示,方便供应商标前查看以减少废标次数,通过采购中心工作人员不断地实践和摸索,实实在在地提升专业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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