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政府采购变动流程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16-06-12 14:15:00 来源: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佛山市政府采购变动流程
1、属于财政拨款(全额或差额)项目的计划变更。
①采购单位在立项前提出要求变更采购计划由采购单位提出书面申请,计划内容发生实质性变化(指超出预算、增加采购数量或提高采购标准,以下相同)的,报财政业务科按经费审批程序进行审批,采购单位收到财政业务科项目批准通知书后办理采购立项;计划内容没有发生实质性变化的,报财政业务科加具意见后送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审批。
②采购过程中需变更采购计划
计划内容发生实质性变化的,由采购单位提出书面申请,交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意见后报财政业务科重新经费审批程序审批,采购单位收到财政业务科的项目批准通知书后重新办理采购立项;计划内容没有发实质性变化的,由采购单位填写《采购项目变动表》,经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同意后实施采购,并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
2、属于单位自有资金项目的计划变更。
①计划内容没有发生实质性变化,或采购金额超支在10%(内部掌握)以内的由采购单位填写《采购项目变动表》,经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同意后实施采购,并报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
②计划内容发生实质性变化的
由采购单位提出书面申请,交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加具意见后报财政业务科审批。采购单位在收到财政业务科批准通知书后重新办理采购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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