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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

全力推进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16-06-08 10:33:48 来源:咸宁日报

推进公共资源交易<a href=http://jianduguanli.caigou2003.com/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监督管理</a>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

咸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全力推进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

   近日,咸宁日报记者就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系统接受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采访了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主任、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局长刘国承。

 
  记者:我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机构是如何设置的?其职能是什么?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与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是什么关系,职责又是什么?
 
  刘国承:我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机构是指咸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它与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实行三块牌子,一套班子。下设财政全额拨款副县级事业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平台,为各类交易活动提供场所和服务。
 
  《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条例》是我省关于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的地方立法,对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局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职责有明确的界定。关于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的职责:第三条明确规定“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实行综合监督管理与部门监督管理相结合、行政监督与招标投标交易相分离的监督管理体制,统一交易规则,统一交易平台,统一服务标准,统一信息公开”。
 
  第四条作出了详细说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活动的指导、协调;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督管理机构作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主要是:
 
  一是依法对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综合监管;
 
  二是制定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交易规则、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
 
  三是协调处理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活动中的争议和矛盾,依法查处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四是建立和管理公共资源综合评标专家库,建立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信用管理体系;
 
  五是建立联动执法工作制度,协调招标投标执法工作,组织开展监督检查活动;
 
  六是推进招标投标信息化工作。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职责:负责为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场所、设施和服务;负责使用市级区域专家库系统,并向全市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评审专家支持服务。

  记者: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刘国承:《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条例》在“统一交易规则,统一交易平台,统一服务标准,统一信息公开”的要求上,明确了以下综合监管内容:
 
  一是指导协调。制定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交易规则、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对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活动进行指导、协调,确保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交易规则、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的统一。
 
  二是检查督办。充分发挥综合监督管理职能,及时掌握、督促行政监督部门有关招投标活动监督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
 
  三是授权执法。对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招标投标活动的过程实施监督管理,对有关行政监督部门需要回避、没有行政监督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查处职能交叉的,以及特别重大的违法行为的查处。
 
  四是综合管理。综合评标专家库建设和管理、招标投标信息化体系建设、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信用管理体系建设等,《条例》授权由综合监督管理机构统筹安排,协调推进。以上工作在《条例》第四条有明确规定。
 
  记者:行业主管部门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过程中的职责是什么?
 
  刘国承:根据法律规定,各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主要负责确保主管的项目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对相关的企业资质进行审核及对代理公司进行管理;参与相关规章制度的拟定;受理对相关交易活动的投诉、举报并及时调查处理;负责对相关项目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进行审核、备案;对相关项目开、评标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具体来讲:
 
  发展改革部门主要负责对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规模标准、招标组织形式进行审批、核准;对改变招标方式以及不适合进行招标的项目进行审批、核准;对重大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财政部门依法对以采购方式交易的项目进行审批;对实行招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实施监督。
 
  建设、交通、水务、国土、财政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对招投标活动以及履约过程中的违法违规活动进行监督执法,受理相关投诉。以上各部门在各自行业领域实施监督执法的过程中,对相关招投标市场主体及从业人员认定的不良行为信息,应当及时在各单位外网发布,并将书面资料抄送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监察机关依法对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监察对象实施监察。监察对象包括: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

  记者:如果机关单位新建一栋办公楼,需要办理哪些手续?从哪个环节开始与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工作关联?
 
  刘国承:机关单位新建办公楼,是利用国有财政资金进行的工程建设项目,属于必须招标投标项目。招投标流程如下:
 
  第1步:招标登记(即来即办)。建设单位(即招标人)在取得发改部门的项目审批手续和财政的资金证明后,持委托代理合同、报建登记表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招标登记手续,进入交易环节。
 
  (提示:项目审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发改部门的立项批复,规划部门的选址意见书、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工程规划许可证,环保部门的环评审批,国土部门的土地预审意见和土地权属证明,住建部门的建筑施工图设计审核,人防部门的人防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和人防工程建设方案审批,气象部门的防雷设计审查核准,财政部门的财政评审意见等。)
 
  第2步:同时发布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即来即办)。建设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将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在住建部门审核后,交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登记发布,同时报市公共资源局备案。自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这20日内,投标人通过网银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文件工本费,最高不超过500元,阅读招标文件,并免费下载图纸。投标人依据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确定投标后,缴纳投标保证金,并在开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第3步:场地申请(即来即办)。建设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申请开评标时间及场地。
 
  第4步:建设单位抽取评标专家。按法律规定,开标前24小时内,建设单位在行业主管部门、公证机构和交易中心见证下,在咸宁市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专家(咸宁市一般在开标前两小时内抽取评标专家)。
 
  (1)建设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根据《评标专家抽取申请表》(包含项目名称、编号,业主单位名称,代理公司名称,专家抽取申请专业、人数,回避单位、人员,签到时间及地点等)的内容,在行业主管部门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见证下将《申请表》内容即时输入专家抽取系统并点击抽取,同时设置密封打印时间;
 
  (2)抽取系统根据输入申请的专家专业及人数在专家库中电脑随机抽取专家,并由电子语音系统自动通知评标时间和地点;语音通知系统页面只显示专家专业及通知状态,姓名、工作单位及电话号码均以星号显示,任何人都不清楚所抽专家信息。
 
  (3)参与当天评标的专家在门禁机上验证身份证后方可进入评标室,其他不参与该项目评标的专家不能验证身份证,无法进入;
 
  (4)专家到齐后,打印密封专家名单。行业主管部门、公证机构及公共资源局等监管部门现场宣布评标纪律,并将密封专家名单拆封核对专家,专家签字确认后,所有监管人员离开评标区。
 
  第5步:开标、评标
 
  (1)开标
 
  建设单位委派的主持人(指招标代理机构)按以下程序进行开标:
 
  A.主持人亮明身份并宣布开标纪律;
 
  B.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C.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文件的递交情况,并由招标人或公证机构核查投标人代表是否出席开标会,并核实其身份;
 
  D.对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退回其已经递交的投标文件(即当场否决其投标);
 
  E.投标人在现场解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电子交易系统读取所有解密成功的投标文件;
 
  F.唱标人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项目经理姓名及其他内容,并以表格形式予以记录;
 
  G.建设单位、记录人、监标人、投标人代表等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字确认;
 
  H.开标结束,转入评标。开标会结束后,建设单位在公证机构和行业主管部门监督下,将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文件及开标现场记录表完整地转入评标区。投标文件及相关评标资料整理好后,所有人员离开评标区,评标委员会在封闭环境下独立评标。
 
  (2)评标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出所有有效投标单位的得分情况及排名。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第6步:评标结果公示。建设单位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平台、电子交易平台、公共服务平台公示中标候选人名称及排序、投标报价、资质情况、质量目标、履约期限、项目经理情况、业绩情况等信息,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第7步:中标结果公告。没有特殊情况时,建设单位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候选人为中标人,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和住建部门提交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同时建设单位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发出30日内,建设单位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并向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备案。
 
  至此,新建办公楼项目招投标环节结束。整个招标投标过程最少23日,包括招标文件发售至开标不少于20日,评标结果公示不少于3日。从以上过程可以清晰地知道,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主要是对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交易项目实施交易环节的监督、管理,并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做好相关投诉、违法违规行为的调查处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一个信息发布平台、一个交易活动的场所和服务平台。

  记者: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在工作中,有哪些创新举措?
 
  刘国承:一是推进远程异地电子评标。立足于贯彻《电子招投标法》,拓展电子招投标范围,不断完善不同类型的项目的标准文本,加强县(市、区)电子交易平台建设工作的协调,推进县(市、区)电子交易平台一体化系统建设,实现远程异地电子评标。
 
  二是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督管理。现有法律规定,行业主管部门侧重于对本行业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综合监管机构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为载体,侧重于交易环节的监管,形成综合监管和行业监管合力,依法依规构建全方位监管体系。严格按照省公共资源局《查处招投标违法案件操作规程》查处案件,必要时向市法制办和省局法规处专家咨询。
 
  三是推进公共资源交易诚信体系建设。着力于诚信信息平台建设,加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建设,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时,除对企业名称及排序进行公示外,还将项目质量目标、工期、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与评标有关的业绩信息等关键内容同步推送到门户网站公示,接受社会、投标人和利益相关人监督。目前,已对1390家企业进行了相关信息录入。
 
  四是规范项目登记管理。按照发改部门核准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主动与项目业主沟通,找准项目运作的时间节点,确保交易事项顺利运作。对每个项目在进场交易登记阶段开展标前现场踏勘,对于标前施工现场与招标实际情况不符或标前已开工项目的责任主体依法依规作出处理,并责令项目责任单位及时整改,有效遏制招标走过场走形式行为。
 
  五是规范项目交易运行流程。立足程序管理,进一步优化交易流程。在行业备案管理的基础上,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发布等即来即审即办,着力简化交易各环节。同时,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将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同时发布,依法依规压缩办事时限,提高办事效率。
 
  六是规范开标评标现场管理。在开评标现场全程监控管理的基础上,细化管理措施,进一步明确现场管理步骤、人员职责、工作要求。对专家进入评标室和评标过程通过“现场核对、身份验证、语音提醒、音像采集、视频公开”等方式,进行全方位现场监督。
 
  记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评标专家如何进行规范管理?
 
  刘国承:目前咸宁市区域性专家库有1376人,涉及12个主专业,55个子专业,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十分注重专家规范管理和素质提升。一是加强培训,每年对所有入库专家组织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培训活动,每次评标前观看评标知识短片,提高专家的法律法规水平和反腐倡廉意识;二是清理考核,对长期不参与评标和培训活动的评标专家进行清理,每年年末对专家本年度的培训和评审活动进行综合考评,对不胜任评标活动的专家进行清退;三是动态管理,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将暂停评标资格或清退出专家库。2016年,已永久取消1位专家的专家资格,暂停1位专家的6个月评标资格,暂停3位专家1年的评标资格。

  记者:2015年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项目有多少个?交易金额是多少?节资情况如何?
 
  刘国承:2015年,全市公共资源进场交易项目984个,交易额57.3亿元;市直进场交易项目326个,金额28.9亿元。从市直进场交易的招投标事项看,其预算价和中标价相比,节资1.84亿元,节资率为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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