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2016年度履职尽责公开承诺
咸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2016年度履职尽责公开承诺
为进一步强化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履职尽责能力和水平,更好地服务咸宁市经济社会发展,咸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向社会公开承诺如下:
1、配合开展招投标领域专项治理。围绕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违规收取交易费用等突出问题,协调配合行业管理部门,组织开展一次专项治理活动,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2、开展评标专家专项清理工作。围绕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部分评标专家填报工作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专业能力不强等问题,组织相关部门开展一次对评标专家的专项清理活动,并组织不少于5场培训会,加强对评标专家的业务培训。
3、加快推进电子交易平台建设。加快咸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建设,在9月底前,按照《交易平台技术规范》的要求,完成交易平台的升级改造,并通过招标投标系统的检测认证,实现远程异地评标,完成与省公共服务平台的对接。努力推进交易平台市县一体化建设,实现全市统一交易系统、统一交易规则、统一CA认证。
4、为市场主体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实行进场交易项目注册登记、招标文件备案、场地安排、评标专家抽取、投标保证金退还等集中办理和“一站式”服务。招标文件备案时间不超过2个工作日,资格预审文件备案不超过1个工作日,签订中标合同5日内退还保证金和同期利息。评标专家采用计算机随机抽取、语音自动通知、现场解密,除法律另有规定外,随机抽取率达到100%。
5、营造公开透明的市场环境。依法及时公开交易公告、资格审查结果、成交信息、履约信息以及有关变更信息等。推进交易流程再造,创新方式、减少环节、缩短时间,力争我市交易程序全省最简;严格执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项目标准,严查私立收费名目,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6、加强进场交易活动监督管理。坚持现场巡查制度,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操作问题。认真办理各类投诉,收到投诉3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移交有权处理机关和单位,并告知投诉人。
7、加大履职尽责执纪问责力度。全面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大日常监督执纪问责力度,认真办理各类投诉举报,以“纪律为尺子”管理好咸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干部队伍,对违法违纪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公开通报典型案例。
诚挚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对没有履行上述承诺的,我们将认真查处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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