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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 交易平台整合探索“一办三中心”模式

作者:崔卫卫 通讯员 王艳 发布于:2016-05-31 19:21:41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2016年5月16日,宁波市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审管办”)组织召开了采购中心全体工作人员会议,会上审管办副主任华阳宣布了采购中心领导班子任命通知,标志着采购中心成建制划归审管办。

 
  据介绍,宁波市整合工作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和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5]163号)文件精神,保留了采购中心作为集中采购机构的独立法人地位和法定代理权,并与承担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服务职能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分立设置,实现依法整合和资源共享相结合,今后市级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将构建起“一办三中心”模式,即在审管办下设工程招投标监管中心、政府采购中心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政府采购信息报/网记者还了解到,宁波市近日下发了《关于调整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职责和机构编制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明确了有关部门的职责。
 
  审管办增挂“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牌子,作为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的综合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依法制定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相关制度;负责市级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监督和考核;指导、督促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受理、处理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投诉(举报)和对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牵头负责评标专家的公开征聘、专家资格审查及惩处工作。
 
  整合宁波市发改委所属的市重点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和市住建委所属的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组建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中心,其主要职责是:受和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对各行业和产业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进行集中监督管理(包括招标文件审查备案、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和中标合同备案、受理处理投诉及异议核查申请并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记录招投标当事人信用信息、实施招标项目标后评估等),同时接受委托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对中标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管理职责仍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承担。
 
  宁波市招投标中心更名为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内设4个机构,即:综合科、信息技术科、交易一科、交易二科。该中心主要职责为:承担工程建设项目和排污权交易等拓展项目的交易服务、原市国土资源交易登记中心划转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出让、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运转保障等职责。
 
  此外,设立宁波市行政服务保障中心,主要承担市行政服务中心日常运行保障、市重大项目审批代办服务的管理指导协调等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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