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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采中心评标环节应严格遵守操作流程规定

作者:刘学莉 发布于:2015-06-03 13:50:39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4月21日,在国采中心组织的2015年政府集采业务培训班上,项目评审处的梁永光详细解读了《开标评标管理办法》,介绍了货物、服务类项目公开招标的流程。

 

  出台办法规范开评标
 
  梁永光介绍,《开标评标管理办法》是在认真总结《政府采购法》实施10年来和国采中心成立10年来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的。该办法以推进公开透明为着力点,改进工作作风为切入点,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规范采购程序,强化监督管理,发挥政策功能,不断提升采购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电子化水平,目的在于为中央国家机关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
 
  梁永光透露, 国采中心2012年增设项目评审处,目的是将过去按项目类别转变为按采购流程设置内设机构,其主要负责采购评审现场组织管理、专家评审、复核专家打分、起草采购结果公告、发布中标(未中标)通知书、评审中重要事项记录等工作。
 
  目前,国采中心严格按照采购流程,开始了项目评审的工作,按照《开标评标管理办法》开展了采购项目全程录音录像等工作,全部采购项目均组织实施顺利,在加强评审现场管理、保证采购效率、提高资金节支率、控制廉政风险、贯彻落实相关政策、提高项目评审精细化和专业化等方面达到了预期目标,实现了采购项目的公开透明、规范有序。
 
  专家组成和后续归档严格要求
 
  梁永光在培训中不仅介绍了专家应如何依法组织,同时还介绍了国采中心项目评审处是如何抽取评标专家的:对于评标专家的抽取,项目评审处提前填写评审专家抽取申请表,并报采购监管处,采购监管处于评标开始前1个工作日,按照评审专家抽取的有关规定抽取评审专家(对个别目录外技术需求相对特殊的项目,采购人可以就抽取专家类别提出建议)。采购人需要在评审前介绍项目背景和技术需求的,应当事先提交书面介绍材料,书面介绍材料作为采购项目文件随其他文件一并存档。
 
  评标后期合同管理、履约监管应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五条、第五十条等规定执行,如单位审计需调取档案的,应按照《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政府采购业务档案管理办法》第六章借阅手续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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