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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取消投标保证金

作者:徐强 发布于:2016-05-27 09:29:1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为应对经济发展新常态,支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经请示监管部门同意,决定从2016年4月11日起,取消执行了十几年的投标保证金。
 
  按照中央确定的帮助企业降低成本的相关要求,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取消年均收取过亿元的投标保证金,降低供应商的投标成本,提高企业参与投标的积极性。取消投标保证金后,供应商如出现违法违规行为时,可通过建立供应商不良信誉黑名单制,加大对供应商违法行为的限制力度,使供应商一地受罚全国受限,促进供应商依法参与政府采购,维护政府采购的良好竞争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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