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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应采尽采,科学设定需求,落实政策功能,推进公开透明

国采中心发布集采目录实施方案

作者:黎娴 发布于:2015-06-03 13:46:3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近日,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国采中心”)结合政府集中采购工作实践,在中央政府采购网发布了《中央国家机关2015-201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贯彻落实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提出四点要求:
 
  一是坚持应采尽采,纳入目录的项目,各单位应依法委托国采中心组织实施。各单位在向财政部报送采购计划时,必须按规定同时抄送国采中心。
 
  二是科学设定需求,国采中心将逐步扩大采购需求公示的项目范围,并制定印发《采购文件编制工作规范》,作为所有采购文件编制的总纲要求。
 
  三是落实政策功能,国采中心结合政府购买服务,将对信息类产品维保服务、云服务、会计法律、医疗保险等项目试行定点采购,各单位可选择执行。
 
  四是推进公开透明,国采中心将试行供应商未中标原因单向告知、质疑办理情况网上公示等制度,强化社会和舆论监督。
 
  在此基础上,《方案》提出了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各品目的执行方式。同时,提出了加强履约管理的具体措施。《方案》称,加强履约管理是新一期目录执行的重点工作。为此,一是进一步加强批量采购、协议供货、定点采购履约管理。试行建立网上评价反馈机制,将采购人的评价反馈量化为供应商考核得分,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二是不断提升服务品质。通过对中标产品进行抽检、引入第三方检测等方式,确保履约质量,为采购人提供优质服务。三是强化执行监管。在定点采购中采用随机抽取供应商参与报价机制,在充分竞争中实现节约、保证履约效果。
 
  据悉,国采中心制定《方案》,是为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及《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2015-201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国办发〔2014〕53号)精神,切实做好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组织实施工作。
 
 
 
  全文:

  中央国家机关2015-201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是坚持应采尽采。《条例》强化了依法采购要求,明确了法律责任。各单位采购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应依法委托采购中心组织实施,做到应采尽采。批复的采购项目部分涉及政府集中采购品目的,应对涉及的部分执行政府集中采购。各单位在向财政部报送采购计划时,必须按规定同时抄送采购中心。
 
  二是科学设定需求。《条例》明确了采购人、采购中心对采购需求的主体责任。采购需求应科学、细化、明晰,遵循节俭、实用原则,不具有倾向性和歧视性。采购中心将逐步扩大采购需求公示的项目范围,凡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应当就确定采购需求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同时,制定印发《采购文件编制工作规范》,作为所有采购文件编制的总纲要求,规范采购文件编制工作。
 
  三是落实政策功能。《条例》完善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有关规定。采购人应严格落实有关节能、环保、扶持中小企业等政策要求。采购中心结合政府购买服务,将对信息类产品维保服务、云服务、会计法律、医疗保险等项目试行定点采购,各单位可选择执行。同时,通过单独分包、强制价格扣除、随机抽选等方式,将节能、环保清单中优先采购以及对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落到实处。
 
  四是推进公开透明。《条例》确定了政府采购全过程信息公开的目标导向,提出了采购信息、采购预算、采购文件、采购结果、采购合同、投诉处理“六公开”要求。采购中心将积极稳妥地推进信息公开工作,试行供应商未中标原因单向告知、质疑办理情况网上公示等制度,强化社会和舆论监督。
 
  二、执行方式
 
  (一)货物类
 
  1、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复印机、打印设备、复印纸、空调机(分体变频壁挂机;分体变频柜机;分体定速壁挂机;分体定速柜机)。上述品目不论金额大小均执行批量采购。采购中心将根据相关政策、需求和市场情况组织实施。对已纳入批量集中采购范围,因时间紧急或零星特殊采购不能通过批量集中采购的品目,各单位可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通过协议供货方式采购,但各部门协议供货采购数量不得超过同类品目上年购买总数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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