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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智慧:明确三步骤 标准化采购文件编写流程

作者:张蓁 发布于:2015-06-03 11:56:49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在国采中心举办的培训班上,采购一处副调研员张智慧向学员们介绍了如何规范科学地编制招标文件。
 
  技术需求优先
 
  “编写采购文件,为什么要讲技术需求优先?因为采购文件中的技术需求是整个采购文件的核心,是决定采购成败的一个最重要的依据,也是明确表明采购需求的一个判断标准。”张智慧表示。张智慧提醒,在编制技术需求内容时,采购人要注意三点:首先,采购前应调研满足需求的货物品牌与型号、市场价格;其次,满足技术指标及主要产品授权要求的要有3个以上供应商;第三,满足技术指标要求的主要货物生产商、主要服务提供商三个以上。他强调,由于公开招标是品牌之间的竞争,厂商之间的竞争,非代理商之间的竞争。所以采购前要对货物的具体情况进行调研采购。
 
  在编写技术指标时,张智慧指出要注意避免以下九类问题出现:一是应避免指定品牌型号;二是应避免用技术途径来限制某个厂家;三是应避免技术指标的不明确性;四是应避免将投标人资质作为技术指标出现;五是避免技术指标要与原来采购的产品品牌完全兼容;六是苛刻的技术指标导致满足需求的供应商不足三家;七是倾向性的技术指标导致供应商对技术需求进行质疑;八是技术指标的废标条款过多导致竞争不充分;九是技术指标要求过于宽泛,导致满足需求的厂家过多,以致低价中标,最终无法完成采购人想要的功能要求。
 
  在编写服务要求时,张智慧指出,采购人应注意四个避免:一是避免提超越行业通常执行的服务标准要求;二是避免提超越常识的响应速度;三是避免要求高级别的人员做低技术含量的服务工作;四是避免要求超过自己业务掌握的培训标准。
 
  评分细则是重点
 
  张智慧认为:“采购文件中评分细则的编写是确定是否中标的重要部分,为保证专家在较短的时间里对投标人进行公平打分,评分细则必须清晰明确,可判断、可量化。”此外,他强调,不再允许将业绩作为评分要素,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明确规定,不得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
 
  评分细则中的服务部分,注意避免与技术需求文件中的要求不一致;评分要求不明确,存在类似“理解或把握采购人需求”、“相关资质、相应技术职称”的评分项;以及培训标准中提及“优于”标准,这些在评分细则中都是不允许出现的。
 
  评分细则中的技术部分,应注意避免:与技术需求文件不对应;技术需求中明明已明确指标要求,在评分中增加、删除修改指标项,并赋予不同的分值,使征求的技术需求文件流于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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